索 引 号: E29008/2023-16377 分 类: 征地拆迁
发布机构: 余干县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06日
标 题: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工程建设预征收土地告知书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工程建设预征收土地告知书

编号:干府征地〔2023〕2号

余干县人民政府

关于江西省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工程建设预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江西省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康山乡王家、府前村,瑞洪镇后山、西岗、把山、寺昌源、大源垅、东一、东二、东三、神口村,大塘乡陈家塘、同心、江家山、胜利、幸福、和平村,三塘乡塘西、松山、刘家、冷井、神埠村,石口镇重洲、后何、古竹、前何、南源、刘埠、吴家村,九龙镇西湾村,洪家嘴乡红莲等村委会康山蓄滞洪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江西省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工程建设。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山乡王家村、府前村,瑞洪镇后山村、西岗村、把山村、寺昌源村、大源垅村、东一村、东二村、东三村、神口村,大塘乡陈家塘村、同心村、江家山村、胜利村、幸福村、和平村,三塘乡塘西村、松山村、刘家村、冷井村、神埠村,石口镇重洲村、后何村、古竹村、前何村、南源村、刘埠村、吴家村,九龙镇西湾村,洪家嘴乡红莲村的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昌景黄铁路用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75039、H50G076042、HH50G077041、H50G077042、H50G078039、H50G078040、H50G078041、H50G078042、H50G079041等幅图。

三、征收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康山乡王家村、府前村,瑞洪镇后山村、西岗村、把山村、寺昌源村、大源垅村、东一村、东二村、东三村、神口村,大塘乡陈家塘村、同心村、江家山村、胜利村、幸福村、和平村,三塘乡塘西村、松山村、刘家村、冷井村、神埠村,石口镇重洲村、后何村、古竹村、前何村、南源村、刘埠村、吴家村,九龙镇西湾村,洪家嘴乡红莲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1368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养殖坑塘、集体建设用地、林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江西省鄱阳湖康山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余干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执行《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干府办发〔2017〕88号)文件精神。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9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余干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余干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余干县玉亭镇竹山路1号

联系人员:征地办主任

联系电话:0793-3395813

余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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