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29008/2023-16379 分 类: 征地拆迁
发布机构: 余干县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标 题: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玉亭镇劳动、太阳村城市建设地块征收土地告知书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玉亭镇劳动、太阳村城市建设地块征收土地告知书

编号:干府征地〔2022〕2号

余干县人民政府

关于玉亭镇劳动、太阳村城市建设地块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我县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玉亭镇劳动、太阳村委会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建设。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玉亭镇劳动、太阳村委会。四至范围:横四路以南,横三路以北,劳动杨家村以东,太阳村张家组水田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H50G079044幅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玉亭镇劳动、太阳村委会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2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余干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干府办字1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水田的补偿标准为40200元/亩,其他土地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耕地、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0200元/亩;

2.林地及其它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0100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2060元/亩。

六、安置政策

执行《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干府办发〔2017〕88号)文件精神。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余干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余干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余干县自然资源局五楼

联系人员:征地办主任

联系电话:0793-3395813

余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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