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上会前征求了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退伍军人事务局、玉亭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及群众的意见。
县住建局提出在第一条中增加《余干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干府办发[2021]13号文件,在第十一条第二项日常开支中,建议不应开支,因为管理单位已收取物业服务费,不足部分可以补充。此两条建议予以采纳。
退伍军人事务局提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障成员中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的。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保障成员中4-10级残疾军人。此两条建议予以采纳。
建议将第十四条第二款内容调整合并到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第十五条第一款内容调整为:保障成员中有1-10级残疾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或累计荣立三个“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此建议调整幅度过大,没有层次,有失公平,不予采纳。
余干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