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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6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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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落实税收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您关注余干县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丽燕。我们本期访谈的主题是落实税收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今天我们也邀请到余干县税务局长吴正学做客我们直播间,与各位网友在线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加。首先,请嘉宾跟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

【嘉宾】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这么一个机会和网友们进行交流,感谢大家对我县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很乐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主持人】好的,下面我们来看网友提问。第一个问题是:这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政策重点聚焦在哪些方面,在当前形势下有何重要意义吗?

【嘉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在新年贺词中明确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的要求。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总体上看,此次推出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重点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在小微企业减税政策中,进一步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将惠及全国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是民营企业,也就是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主体都能够从这个政策受惠。

(二)实打实、硬碰硬,增强企业获得感。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增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6个税种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2项附加。同时,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切实可行、简明易行。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通过扩范围、加力度,直接降低实际税负,增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确定性和便捷度,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 直接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也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

【主持人】吴局长,刚才您在介绍中提到了,这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这是为什么,有什么用意吗?

【嘉宾】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其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将明显增强企业获得感,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更好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的关键性作用。

【主持人】与此前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吗?

【嘉宾】第一,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此次调整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

第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举例说明,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0*25%=75万元),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主持人】感谢您详细具体的解读。我们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受到普遍欢迎。那咱们余干税务部门在“放管服”改革中,取得了哪些成效?

【嘉宾】税务部门在“放管服”改革中取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围绕“减少资料、简化环节、减并时间”的目标,对涵盖9大类45项的涉税业务列出清单,明确操作规范,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优化重构审批流程。二是简化税务注销程序。按照“大厅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工作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了税务注销程序。三是细化发票管理措施。对满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条件允许情况下当日办结。对代开发票流程统一规范操作,把多次填表、多个流程、多次跑路转化为一次填表、一次流转、一次跑路,确保办纳税人办税无障碍。

(二)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一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健全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实名制办税制度,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加强信用管理,防范各类涉税风险。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二是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确保应收尽收。以《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为依托,积极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

(三)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一是有力提升服务质效。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实现纳税人到一个窗口可以办理所有涉税业务。二是全力加强宣传辅导。以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为重点,建立“局领导分片包干,税源管理人员责任到户”的责任落实机制,开展全覆盖式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三是尽力落实优惠政策。及时统计掌握享受减税降费政策优惠的纳税人底数,定期由各税种管理部门下发至各地排查符合条件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纳税人情况,督促主管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正确享受优惠,确保应享尽享。

【主持人】我们看到,几位网友都很关心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个人在几个企业兼职取得收入,是否要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嘉宾】应该分别由兼职的公司进行预扣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前进行汇算清缴。

【主持人】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嘉宾】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江西省又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主持人】对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呢?

【嘉宾】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纳税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主持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复杂?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嘉宾】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主持人】网友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主持人】吴局长,具体来讲,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吴局长的分享,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了我县税收政策,认识到落实税收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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