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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余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9号令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7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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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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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执行《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1号),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余返余人员,必须在抵余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
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余返余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达目的地后立即由属地乡镇场、城市社区管委会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余干仁和医院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
三、境外国外来余返余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余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应尽量少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申告境外旅居史。
四、非法入境来余返余人员在抵余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五、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余返余人员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组)报告。
六、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和接受者。对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以及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国外来余返余人员,应及时向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报告。
八、属地、部门、单位和社区(村组)要认真履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非法入境来余返余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对境外国外、非法入境来余返余人员一律实行跟踪闭环管理,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此令由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执行,不得有误;县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余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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