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乡村振兴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标 题: 乡村振兴群众工作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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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群众工作政策指南

乡村振兴群众工作政策指南

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1、对象类别:2021年开始,国家明确监测对象分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对象差异:2021年监测范围来看,如果脱贫户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并有返贫风险,则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如果一般农户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并有致贫风险,则纳入边缘易致贫户;如果农户人均年收入高于6000元,但因突发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出现返贫或致贫风险,则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

    3、对象申请方式:一是农户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或者通过手机扫码等方式申报。书面或手机申请材料应包含农户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内容。二是部门筛查预警。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三是基层干部自主排查。依靠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组)等进行常态化排查,对申请农户、信息预警反馈和排查发现困难农户的家庭进行实地核实,及时发现拟纳入监测的对象。

、教育帮扶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儿童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义务教育资助:在全部实行“两免”(免学杂费和教课书费)基础上,对在校内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再加2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未在校内寄宿的建档立卡小学生和初中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一半发放补助。

3.普通高中资助:对建档立卡等家庭贫困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另外按每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习生除外)。

4.录取高校资助: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按每生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另外按录取省内高校每生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路费。

5.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职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免除学费850元,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6.普通高校资助:对当年录取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可以提供每生每年8000元-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手续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和县农商行办理。对本专科在校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本人向就读院校提交申请,就读院校办理发放手续。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在本县农村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享受营养餐。

、健康帮扶政策

1.政府补助参保费用:2021年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基本医保(310/人/年 )和扶贫医疗救助保险(660元/人/年)。

2.“一站式”结算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内外住院费用报销90%。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一站式综合服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只需负担住院医药费用的10%;县外住院报销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清单及农商银行卡或存折,由县医保局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3.普通门诊报销: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含低保常补对象贫困户)在县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及县级公立医院(不含民营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可报销90%,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个人年度限额18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门诊报销按原政策渠道执行,由医保局医疗救助100%全额负担;县外普通门诊就诊费用不予报销。

4.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历年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2018年起限额内可报销90%,2018年之后取得门诊慢病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取得年度起限额内可报销90%。

5.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对患有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血友等15种重大疾病(2020年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6种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救治(按照定额标准)报销98%,个人负担2%,县外三级定点医院救治(按照定额标准)报销97%,个人负担3%。

三、产业帮扶政策

)扶贫小额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劳动能力、发展产业愿望、缺少资金且具有偿还能力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2.货款政策:最高可申请10万元最高可享受5万元的政策性贴息,超出5万元的贷款金额利息需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具体贷款额度由承贷银行根据贷款人条件进行评估后确定。

3.贷款用途:只能用于生产性支出,不能用于建房、婚姻等非生产性支出。

“雨露计划”

1“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类人员中参加职业学历教育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职职业院校培训)。

2“雨露计划”的培训类别和补助标准:

职业教育培训,针对的是初中、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接受的是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即在校生),毕业后拿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当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场)扶贫乡村振兴工作站提出“雨露计划”补助中请,补助标准为中、高等职业院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包含“3+2”模式,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2021年下学期开始,按学期补助

、社会保障帮扶政策

(一)低保保障

对因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人均收入在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按照政策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

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二)临时救助

认定临时救助家庭对象的基本条件:

“急难型困难家庭”:指遭遇火灾、爆炸、雷击、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或其它意外事件,造成家庭失去主劳力、 或者劳动力结构发生重大弱化、或者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家庭可支配收入暂时无法弥补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支出型困难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 助和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2.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4.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为1000-4000元。

特别救助的对象是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以下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中,其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自负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5倍的。2.城乡低保对象中,其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自负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3.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其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其自负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特别救助标准:10000-30000元。

(三)特困供养和照料护理

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应当纳入特困供养。2021年供养标准为:分散670元/月,集中670元/月,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995元。

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元,照料护理补助发给已签定照料护理协议并承担照料护理工作的责任人。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纳入孤儿保障。孤儿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2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标准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三级、四级的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两项补贴。对于非低保家庭中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70元每月的重度护理补贴。

、就业帮扶政策  

(一)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

享受条件:对我县脱贫人口、三类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中的劳动力跨省求职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享受条件:对我县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中的劳动力本县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帮扶对象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享受条件:根据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中的劳动力的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依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在300--6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四)生活费补贴政策

享受条件: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中的劳动力在参加技能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30元,最不超过6个月。

(五)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享受条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中的劳动力,按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享受条件:将所有的合法自主创业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中的劳动力纳入创业贷款对象帮扶对象劳动力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享受条件:对所有合法的吸纳帮扶对象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八)帮扶车间就业补贴政策

对吸纳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中的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的,经乡村振兴局、人社局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每吸纳1名帮扶对象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年可补贴一次。        

(九)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享受条件:以乡镇(场)为主体开发的用以安置劳动能力为半劳动力或者弱劳动力的具有“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帮扶对象),每名帮扶对象每年给予2400元/年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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