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29008/2023-17250 分 类: 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 余干县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6日
标 题: 余干县水利局机构设置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水利局机构设置

余干县水利局

主要负责人:李红辉    

职务: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3—322751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余干县玉亭镇紫阳路326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县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定和办法。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制定节水标准、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七)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承担县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制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八)负责水土保持。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县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域内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县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县生态环境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县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整合至县应急管理局;

5.将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有关管理职责划至县林业局。

6.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与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十五)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0793—3227519  

(一)办公室(财务股)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办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负责局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重大会议组织、宣传、档案、安全保卫、网络安全、绩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县级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指导各群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职工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中心组学习,拟订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治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负责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建设和管理股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组织编制水库、堤防、水闸和内涝治理等水利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考核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计划和规划,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三)农村水利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落实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机电排灌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和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水保水资源管理股(河湖长制工作股)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建设全县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土保持规费收缴、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水资源调评价和监测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承担河湖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河湖长督导、检查和考核县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下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落实。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归口管理推进水利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部门、相关股室与人员;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股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承接省、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及相关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水政股(安全监督股)

负责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承办县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县域内水事纠纷;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库、电站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和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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