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03日
标 题: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干府办发〔202027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余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5

    (此件主动公开)

 

余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2扑火指挥

2.3工作组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2火情监测

3.3气象服务

3.4信息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调查评估

5.2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火情预警监测,规范火灾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林区稳定,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余干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余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邻县发生在县境边界处且对我县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1.4.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100滑膛炮营、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今日余干报社、县广播电视台、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人武部及100滑膛炮营: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2.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林业工作站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指导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5.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6.县发改委: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

7.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和高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调灾区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8.县工信局: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政策和救灾电台应急频率指配等工作。

9.县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10.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火工作。

11.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根据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12.县人社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的免费优先通行,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15.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火灾发生地旅游团体及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

16.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17.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扑救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的褒扬和抚恤工作。

18.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9.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营运商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工作。

20.今日余干报社、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以及重大森林火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广播电视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全县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教育训练工作,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22.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设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人员。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工作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事项。

(二)火灾扑救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100滑膛炮营、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发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牵头,今日余干报社、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余干县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和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承办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

3.1.2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气象部门加强配合,将获得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县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县级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电视、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林业局会同森林公安机关等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和指导。

4)全县所有扑火力量进入紧急战备状态。

3.2火情监测。

通过林火远程监控、网络监看、高山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3气象服务。

由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3.4信息管理。

3.4.1归口管理。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

3.4.2信息报告。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1)乡镇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

3)受害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其他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超过6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其他扑火力量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零星森林火灾和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通知乡镇场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和林场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同时调集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必要时,向上级求援。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应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并报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4.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I级、I级二个响应等级,其中II级最低,I级最高。

4.3.1II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现发生森林火灾2小时未有效扑救;

2)发生在重点地区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加强扑火指导,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督促火灾发生地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调动辖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及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3.2I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时段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除半专业队伍及专业森林消防队积极扑救外,可以考虑调动其他扑救力量,包括向上级求援。

5后期处置

1火灾调查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2工作总结。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向市政府上报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消防救援队伍、乡镇和林场半专业扑火队、村级扑火应急队为辅,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2物资保障。

加强县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3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附件:1.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2.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附件1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

(Ⅰ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重大

(Ⅱ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较大

(Ⅲ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一般

(Ⅳ级)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附件2

 

森林火灾预警等级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

预警级别

颜色

标识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划分级别标准

特别严重

(Ⅰ级)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森林火灾等级五级连续20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以下,发生或可能发生需要市应急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

严重

(Ⅱ级)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森林火灾等级四级连续15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5060%,发生或可能发生需要市应急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的森林火灾。

较重

(Ⅲ级)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森林火灾等级三级连续7日以上晴天,相对湿度6070%

一般

(Ⅳ级)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森林火灾等级三级以下,相对湿度70%以上。

森林火灾

预警级别

颜色标识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划分级别标准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县纪委办。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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