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府办发〔2020〕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给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政府采购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必须按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县采购办备案。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备案和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二、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在我县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三、2020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按照《江西省市、县(区)2018-2019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赣府厅字〔2017〕106号)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县纪委办,
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0年7月24日印发
附链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7号)
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0/3/2/art_4969_1513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