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29008/2021-05741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余干县电子政务办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8日
标 题: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干县“科贷通”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干县“科贷通”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干府发202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余干县“科贷通”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2169

    (此件主动公开)

余干县“科贷通”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促进我县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号)、《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赣科发计字〔202050号)文件精神,通过创新机制,引导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导向作用,切实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余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创新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重点扶持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为实现余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

二、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我县“科贷通”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科贷通”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科贷通”推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科技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教体局、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产业园、生态食品产业园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国资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税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法院、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及合作银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科贷通”推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设在县教体局内,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办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科贷通”的政策宣传和解释;负责全县范围内“科贷通”业务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对拟申报企业情况及担保股东资信情况进行摸底考察,与合作银行共同向省科技厅提出支持企业的名单和支持额度;负责与省、市相关业务对口部门的工作衔接;开展对贷款企业及股东的贷后管理工作;协调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三、运作模式

县财政安排100万元汇入余干县教体局科技专用账户作为科贷补偿金,县教体局委托余干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县科贷风险保证金管理单位,将100万科贷补偿金转入余干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科贷补偿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省科技厅按1:1比例配套资金。省科技厅、县教体局与合作银行签署“江西省科贷通业务三方合作协议”或省科技厅、县教体局、合作银行与担保机构签署“江西省科贷通业务四方合作协议”,联动开展“科贷通”业务。合作银行按不低于10倍放大贷款额度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免抵押,200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企业提供抵押,抵押评估价值不得超过贷款额的50%

四、支持范围与条件

(一)科贷补偿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我县境内注册,经营1年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企业人数1000人以下,年销售收入不超过4亿元,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无安全、质量、环保、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属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扶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支持的企业,包括:属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省潜在瞪羚企业;

2.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拥有外观专利的创新型创意设计类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

3.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对象为法人或主要股东创办的企业;

4.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

(二)县教体局和合作银行开展科贷通业务的,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纳入省科贷通范围:

1.与合作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原则上符合本办法,并报省创新基金中心;

2.“科贷通”贷款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并报省创新基金中心入“科贷通贷款企业库”;

3.及时报送“科贷通”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

五、征集推荐与审查入库

(一)“科贷通”备选企业征集推荐程序:

1.县教体局和合作银行征集遴选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报省创新基金中心;

2.省创新基金中心受理审查后,提出“科贷通”备选企业名单并通知县教体局和合作银行;

3.已获“科贷通”贷款的企业能及时还贷的,如继续满足支持范围和条件,可以申请续贷,总计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科贷通”备选企业自行提出贷款申请,与合作银行洽谈。由合作银行进行独立审贷或会同县教体局共同协商审查并做出决策,审批通过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对审贷不通过的,需说明理由。

(三)合作银行的贷款业务符合以下条件,可向省创新基金中心提出列入“科贷通”贷款企业库:

1.贷款企业已列入“科贷通”备选企业名单;

2.贷款为一年期,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

3.合作银行若要求企业为贷款提供自身或第三方不动产进行抵押,该不动产评估价值不得超过贷款额的50%。合作银行不得收取贷款利息、罚息及按照贷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贷款费用。不得设置贷款附加条件,加大企业贷款成本。不得违反银监会“七不准”和“四公开”,以及小微企业“两禁两限”相关规定;

4.合作银行不得将已发现还款风险的贷款转为“科贷通”贷款。

(四)“科贷通”贷款企业库入库材料与受理:

1.合作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1)省科贷通贷款企业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抵(质)押合同(复印件,如有);

4)保证合同(复印件,如有);

5)抵押物评估报告(复印件,如有)。

2.省创新基金中心全年受理入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入库意见,并向县教体局和合作银行公开。合作银行放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入库材料,否则视作不在省科贷补偿金支持范围。

六、风险补偿

(一)对任一科贷通贷款,签署“江西省科贷通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的风险分担模式是“政+”模式:合作银行按逾期贷款未结清余额的50%承担责任,省、县科技部门各承担25%;签署“江西省科贷通业务四方合作协议”的的风险分担模式是“政++”模式:担保方按逾期贷款未结清余额的40%承担责任,合作银行承担20%,省、县科技部门各承担20%

(二)已入库的“科贷通”贷款,发生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合作银行应及时进行催收和追偿起诉,尽可能减少贷款本息损失。处置以后,对于欠息或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可向省科投公司、县教体局送达《补偿通知书》要求以科贷补偿金予以补偿。

(三)合作银行申请省、县科贷补偿金须向省科投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1.省科贷补偿金补偿申请表;

2.贷款发生不良的情况说明材料;

3.法院受理通知书或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省科投公司对补偿申请审查核实后及时向省创新基金中心提交补偿建议,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后完成补偿金支付。县科贷补偿金按比例支付。

(五)省县科贷补偿金以其在合作协议中承诺的资金承担有限补偿责任,一年一期,补偿完毕为止。

七、财务管理

(一)县科贷补偿金由余干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单独核算。

(二)存入合作银行的科贷补偿金,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益,作为“科贷通”推广工作管理费用。

(三)余干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凭省科技厅的补偿批复和有关材料及凭证进行相应的财务核销处理。

(四)合作银行获科贷补偿金补偿后,应继续依法进行追偿,追回企业欠款扣除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后,按合作协议承担补偿比例返还省科贷补偿金账户。

(五)科贷补偿金操作中出现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财经法规处理。

八、监督管理

(一)贷款发放后,省科技厅、县教体局、合作银行三方均有义务对贷款进行后期跟踪,多渠道了解、掌握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应建立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任何一方获知贷款企业出现违反贷款用途、挪用贷款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可能等违约情况时,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并采取制止、挽救措施。

(二)对合作银行存在严重失职或伙同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科贷补偿金的,经核实后,不予补偿;已获补偿的,收回补偿资金;构成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发生追偿的企业将纳入信用江西失信企业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以及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投资控股的其他关联企业,在偿还贷款前将不能获得科技政策资金支持。

九、附则

本方案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省科贷通贷款备选企业入库申请书

附件

江西省科贷通贷款备选企业

入库申请书

填写日期 :                                        

申请企业:                                         

推荐单位(盖章):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制

年九月

承诺声明

我公司郑重申明:此次申报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均为真实、有效。我公司愿为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单位盖章)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联系人姓名

手机号码

电子邮件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上年度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缴税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出口创汇

万美元

企业简介及融资需求(300字)

二、资格条件信息

企业职工总人数

其中,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数

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数占职工总数(%

研发人员数

研发人员数

占职工总数(%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上年度研发投入

    (万元)

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企业年收入比(%

企业主营业务所属产业

是否存在安全、质量、环保、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

是(      否(   

企业是否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支持的企业,包括:属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省独角兽企业、省潜在独角兽企业、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省潜在瞪羚企业

是(      否(   

是否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拥有外观专利的创新型创意设计类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

是(      否(   

是否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对象为法人或主要股东创办的企业

是(      否(   

是否为近三年承担过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的企业

是(      否(   

注:1.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等收入;

2.以上选项中选“是”的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推荐及审批意见

申报

企业

说明

     

                   

      

县(市区)

科技管理

部门意见

                      

      

设区市科

技管理部

门意见

                         

      

省科技

厅意见

                    

              

四、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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