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29008/2024-19394 分 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余干县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标 题: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余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新余市渝水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拆牌和破网是指拆除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店招)和防盗网(窗)等障碍物;清通道是指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二、本行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本行动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四、业主及市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畅通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的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拆除防盗窗(网)、广告牌(店招)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清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确保畅通。

五、即日起,全县各地各部门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除清理工作;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以上现象或行为的,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维护我县消防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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