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8日
标 题: 2020年教育扶贫政策解释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教育扶贫政策解释


1.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儿童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义务教育资助:在全部实行“两免”(免学杂费和教课书费)基础上,对在校内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再加2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未在校内寄宿的建档立卡小学生和初中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一半发放补助

3.普通高中资助:对建档立卡等家庭贫困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另外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习生除外)。

4.录取高校资助: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按每生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另外按录取省内高校每生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路费。

5.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职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每生每年免除学费850元,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6.普通高校资助:对当年录取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可以提供每生每年8000元-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手续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和县农商行办理。对本专科在校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本人向就读院校提交申请,就读院校办理发放手续。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在本县农村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享受营养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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