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E29008/2023-18001 | 分 类: | 年度计划 | ||
发布机构: | 余干县 | 发文日期: | 2023年09月07日 | ||
标 题: |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干府办发〔2023〕46号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干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集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余干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余干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集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异地通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117 号)、《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法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41 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的通知》(饶府办明电〔2023〕16 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深化不动产司法查控协作,扩大“交地即办证”覆盖面,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纳税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促进登记财产提速增效,进一步满足企业办证需求,提升企业办证体验,现结合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突出需求和目标导向,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原则,全方位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改革系统集成。优化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平台“一件事”专区开设“涉企不动产登记”服务主题场景应用,深化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无纸化、智能化办理模式,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缴税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实现因商品房预售及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网上办理的目标。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加快构建更加便捷、更多层次、更为高效的跨部门联办模式,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集成服务。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对象。全县范围内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
次登记或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企业。
(二)服务内容。一是为申请人(开发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涉及自然资源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土地出让金收缴”“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税收征缴”等事项一站式联办工作。二是为申请人(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涉及的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间)”“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事项一站式联办工作。
(三)办理方式。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办理方式。线下,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线上,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余干分厅“一件事”专区的“涉企不动产登记”应用入口提出办理申请。
三、工作任务
(一)实现企业法人查、解封登记网上办理
1.建立司法查控协作机制。按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2〕14号)要求,县人民法院会同县自然资源部门签订不动产网络执行集中查控合作协议,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强化交流与沟通。
2.建设网上司法查控平台。依托上饶市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研发网上司法查控模块,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平台登录账号和密码,法院系统通过平台直接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及查封、解封等事项。
3.公布网上司法查控流程。县人民法院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将已商定的网上司法查控流程向全县法院系统、自然资源系统予以公布。
(二)探索“交地即办证”
1.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
(1)用地规划先行。县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开展“多规合一”选址会商,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红线图,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测绘部门出具土地宗地图。
(2)前置权籍调查。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牵头,依据规划红线图和土地宗地图,现场核实拟供地块权属情况,形成不动产登记所需权籍调查成果并审核确认。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将审核确认后的权籍调查成果录入权籍数据库,开展预落宗、预编不动产单元号等工作,并将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作为该宗地规划、供地、完税、登记等业务办理环节唯一识别码。
(3)征地拆迁到位。余干县统一征地办牵头负责拟供地块征收工作,县相关拆迁领导小组负责拟供地块拆迁工作。拟供地块中土地(房屋)权属未注销的,由上述部门负责提供征迁协议及权属证明等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注销登记。
(4)组织实施供地。在对拟供地块征迁到位、到达“净地”的前提下,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红线图、土地宗地图、权籍调查成果等,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出让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部门合力,信息共享
自然资源部门整合融通规划审批、用地报批、土地收储征迁、土地交易、土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不动产登记等内部信息平台,统一纳入县自然资源数字化审批系统,逐步实现“一张图”管地和办证。力争联通自然资源、发改、税务、市管、政务服务等部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交地即办证”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交凭证、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等资料信息实时推送、部门共享。
3.交地即交证
自然资源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及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土地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及时将缴交价款及完税凭证等提供给自然资源部门。土地交付当天,县自然资源部门依申请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做到立等可取,并积极开展交房即交证工作。
(三)全面推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
不动产登记和税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企业间房屋交易登记纳税跨部门线上联办机制,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纳税联办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做到让企业只进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填一份表格,实现“只跑一次”,同时深化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融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模式
根据《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银保监会上饶监管分局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饶自然资字〔2022〕80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展在银行业、非金融机构、公证处、法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乡镇基层服务网点开设延伸服务网点,积极推广基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无纸化、智能化办理模式。
(五)积极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
根据上饶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电子证照开通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不动产电子证照库,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电子印章应用,开通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共3个事项电子证照查询和下载功能,实现不动产权属证书信息化、数据化,方便群企办事。
(六)实现因商品房预售及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网上办理
为进一步方便群企办事便利度,实现因商品房预售及抵押涉及的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 3 项事项在上饶市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赣服通或微信公众号上实现网上办理,扩大办理半径,实现 3 项事项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
四、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所涉及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并实施“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牵头法院、税务、政务服务、大数据等部门,完善县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在线支付等技术,实施“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推进并逐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签约、网上申请、网上预约、网上预审、网上完税、网上缴费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不动产登记交易“网上办”和“不见面”;完善“一窗”设置,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结时限,实现首次登记 3 个工作日办结,查(解)封登记即时办结。
(二)县税务局:负责推进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网上缴税,
实现网上核税、网上缴税、网上共享,实现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凭据电子化,实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服务事项中的土地出让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有关信息。
(三)县政数局:负责落实“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在“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平台实现线上应用。配合做好“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与服务交易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中的“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的对接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扩展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工商注册、核税缴税等场景中的运用。
(四)县人民法院: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网上司法查控机制,运用上饶市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开展线上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司法查(解、续)封工作,打通不见面的“云查封”通道。
(五)县财政局:推进非税缴款网上(移动)支付,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服务事项中的不动产登记费财政专户“网上缴纳和电子票据”功能。
(六)县发改委:负责向自然资源部门推送建设项目批准(核
准、备案)文件等,落实部门信息系统对接互通。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向自然资源部门推送法人营业执照等联办信息材料,配合做好部门信息系统对接互通。
(八)县住建局:负责向自然资源部门推送商品房备案合同和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缴交信息,配合做好部门信息系统对接互通。
各乡、镇、县属场(城市社区),县直有关单位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推广,统筹推进本辖区内“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确保各职能部门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迅速落实该项改革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集成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集成改革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集成改革纳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强化紧密协调,合力统筹推进。要根据目标任务节点和时间计划,逐项细化具体措施,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人和时间表。
(三)积极主动服务。各地、各单位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
强化互联网与智能化技术应用,促进部门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群企少跑腿,方便企业办事创业。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
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及时宣传报道“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集成改革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互学互鉴。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附件:1.余干县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余干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联办事项清单
3.余干县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清单
4.余干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主办人员名
5.余干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6.余干县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1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收件 |
编号 |
|
收件人 |
|
单位:□平方米 □公顷(□亩)、万元 |
日期 |
|
申请 登记 事由 |
□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森林、林木使用权 □抵押权 □地役权 □其他 |
|||||||||||
□首次登记(□总登记 □初始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查封登记 ☑其他 |
||||||||||||
申 请 人 情 况 |
登 记 申 请 人 |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
|||||||||||
身份证件种类 |
|
证件号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代理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登 记 申 请 人 |
||||||||||||
义务人姓名(名称) |
|
|||||||||||
身份证件种类 |
|
证件号 |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代理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不 动 产 情 况 |
坐 落 |
|
||||||||||
不动产单元号 |
|
不动产类型 |
|
|||||||||
面 积 |
|
用 途 |
|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
|
用海类型 |
|
|||||||||
构筑物类型 |
|
林 种 |
|
|||||||||
抵押 情况 |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
|
|||||||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
|
|
||||||||||
地役权情况 |
需役地坐落 |
|
|
|||||||||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
|
|
||||||||||
登记原因及证明 |
登记原因 |
|
|
|||||||||
登记原因 证明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证书版式 |
□单一版 □集成版 |
申请分别持证 |
□是 □否 |
|
||||||||
备注 |
|
|
||||||||||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不动产 登记 审批 情况 (申请人请勿 填写) |
初 审 |
复 审 |
核 定 |
|||||||||
审查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审查人: (签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余干县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受理编号: 询问人:
坐落: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回答:(请填写是或否)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回答:(请填写共有或单独所有)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回答:(共有情况下,请填写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共有份额情况?
回答:(按份共有情况下,请填写具体份额,共同共有人不填写本栏)
5、申请异议登记时,权利人是否不同意办理更正登记?
回答:(申请异议登记时填写,申请其他登记不填写本栏)
6、申请异议登记时,是否已知悉异议不当应承担的责任?
回答:(申请异议登记时填写,申请其他登记不填写本栏)
7、申请本次转移登记时,其他按份共有人是否同意。
回答:(受让人为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填写)
8、其他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经被询问人确认,以上询问事项均回答真实、无误。
被询问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余干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联办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材料 来源 |
办理地点 |
办理 时限 |
1 |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 |
土地成交确认书。 |
权利人提供 |
余干县自 然资源局 |
即办 |
国有 建设 用地 使用 权首 次登 记 |
1.余干县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材料:(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交登记证照; ③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 号)提供身份材料; (2) 属代为申请登记的, 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原件)。3.权属来源材料: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交地确认书。4.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包括权籍调查表、实地查看表、宗地图、不动产测绘成果等)。 5.完税凭证: 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除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外,其他 登记申请材料均通过部门信 息共享获取,暂无法网上获取 的由权利人提供。 |
线下:余干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线上:余干县“不动产登记”平台“赣服通”余干分厅“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入口 |
3个工作日 |
||
2 |
税 务 部 门 |
出让金 收缴 |
||||
不动产 交易税费 征缴 |
||||||
说 明: (1) 权利人仅需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其他登记申请材料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暂无法网上获取的由权利人提供。 (2)前置土地权籍调查前移到签订成交确认书时。 (3)登记流程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前置办理改为并联办理,登记时不收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由申请人提供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材料等变为自然资源局单位内部股室流转材料,前置登记时土地实地踏勘环节前移到权籍调查时。 (5)土地出让金交缴、依法纳税情况由税务部门共享数据推送不动产登记中心平台。 |
附件3
余干县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事项 名称 |
申请材料 |
办理地点 |
办理 时限 |
1 |
住 建 部 门 |
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 |
1.《余干县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织提交登记证照;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提供身份材料;属于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存量房买卖备案合同。 |
线下:余干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线上:余干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 |
2个 工作日 |
2 |
自 然 资 源 部 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间) |
|||
3 |
税 务 部 门 |
不动产交易税费征缴 |
附件4
余干县“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主办人员名单
序号 |
部门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 |
联系方式 |
1 |
县自然资源局 |
|
|
|
2 |
县税务局 |
|
|
|
3 |
县政数局 |
|
|
|
4 |
县人民法院 |
|
|
|
5 |
县财政局 |
|
|
|
6 |
县发改委 |
|
|
|
7 |
县市场监管局 |
|
|
|
8 |
县住建局 |
|
|
|
附件5
余干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次申请,实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金收缴、税费征缴等事项联动办理。
一、联办事项
(一)土地出让合同签订;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出让金收缴;
(四)不动产交易税费征缴。
二、联办对象
全县范围内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开发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余干县不动产审批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材料:1.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①企业提交营业执照;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交登记证照;③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 号)提供身份材料;2 .属代为申请登记的, 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人身份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原件)。
(三)权属来源材料: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交地确认书。
(四)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现场查看表、宗地图、不动产测绘成果等)。
(五)完税凭证: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四、办理流程
(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企业获得土地后,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到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缴纳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三)提交申请:1 .线下申请:企业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完税凭证至余干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2 .线上申请:登入余干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赣服通”余干分厅的“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入口,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提出办理申请。
(四)面签:线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根据预约时间前往余干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进行询问笔录。
(五)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企业前往余干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选择EMS邮寄方式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五、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前提下,3 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6
余干县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一次申请,实现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间)、税费征缴等事项联动办理。
一、联办事项
(一)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及备案;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企业间);
(三)不动产交易税费征缴。
二、联办对象
全县范围内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余干县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查并扫描原件):1.申请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交登记证照;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 号)提供身份材料;2.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原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1 .网上申请:登入余干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赣服通”余干分厅的“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入口,填写企业及买卖房屋信息,上传房屋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电子照片。2.线下申请: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至余干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并由工作人员代为网上提交申请。
(二)线下面签及完税: 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根据预约时间前往余干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和询问笔录,并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现场缴交税费。
(三)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群众前往余干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选择EMS邮寄方式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五、办结时限
资料齐全的前提下,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