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E29008/2023-18002 | 分 类: | 年度计划 | ||
发布机构: | 余干县 | 发文日期: | 2023年11月10日 | ||
标 题: |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干府办发〔2023〕54号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干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余干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余干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22〕5号)和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饶民字〔2022〕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坚持新发展格局,大力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明晰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作用,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基础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重点, 全面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包括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内容在内的综合改革。将现有收住不足10人的乡镇敬老院予以转隶合并,集中资源、集中人力、集中力量打造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积极申请专项债贷款,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等标准,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提升改造。
三、工作原则
(一)明确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方向。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直管、属地配合机制。政府依据养老服务条例和法规,调动各部门共同参与,在资金与政策上予以倾斜;民政部门负责对公办养老机构在为老服务质效、机构改造提升、硬件设施维护、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监督、指导调控及老年人满意度评价等工作;属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所在地公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环境安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诉求解答、维护正常秩序,为公办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建设和生产用地,做好本辖区内分散特困失能、部分失能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工作,提高城乡特困失能对象入住率。
(二)明确公办养老机构主要职能。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服务。在承担相应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并预留一定比例床位后,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同时积极面向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
(三)优化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定位。公办养老机构围绕改善服务环境、优化供给结构、增强照护能力的要求,提高规范化、标准化、适老化水平。按照属地基本原则,根据老人自理能力,充分遵循老人意愿前提下,合理划分全县特困供养对象服务区域和收住机构。社会福利院负责承担城乡特困供养部分失能对象照料护理,县社会福利中心负责收住全县特困失能对象照料护理,其他公办养老机构负责承担本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照料需求。加快公办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应临近乡镇中心,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并尽量靠近有医疗卫生、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场地。新建或扩建县、乡公办养老机构单体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00张、1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得低于80%。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的意见》(赣编办发〔2020〕108号)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依托余干县社会福利中心,继续实行民建公助管理,高标准打造成集生活照护、医疗康复、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失能失智专业照护中心和医养结合型示范性养老机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按照区域划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拓展的要求,筹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1.乌泥镇中心敬老院。将乌泥镇、东塘乡、信丰垦殖场敬老院整合为乌泥镇中心敬老院;
2.瑞洪镇中心敬老院。将瑞洪镇、康山乡、康山垦殖场敬老院整合为瑞洪镇中心敬老院;
3.九龙镇中心敬老院。将九龙镇、社庚镇、禾斛岭垦殖场敬老院整合为九龙镇中心敬老院。
整合完成后,原乡镇敬老院设施归民政部门管理,不改变养老服务用途,通过公建民营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或用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强化各类延伸服务,加快村居(社区)老年助餐食堂、老年人活动中心、“一老一小”服务站点等普惠型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各乡镇场(城市社区)〕
(二)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赣编办发〔2011〕36号)文件要求,核定公办养老机构事业编制数量(院长和会计各一名),实行“县聘、县管、县考核”,人员录用、管理使用由县民政局负责。现有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身份保持不变,采取“到龄退休一批、考核解聘一批”等方式妥善安置。自本文件下发实施之日起,全县公办养老机构核定事业编制按照国家、江西省、上饶市和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新聘用人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招录计划报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别为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按在院供养对象人数配备必要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和工勤人员。人员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审定后配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所需工资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三)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收支管理。县发改委要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社会性收费定价指导,按照保基本和微利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差别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公办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根据不同自理能力等级变更收费标准;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重点考核服务数量和质量、管理水平、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自主设立值班值守、夜间查房等体现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薪酬激励制度在报请县民政局和县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生产(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养老服务质量等内容在内的监督检查。指导养老机构积极参加等级申报,并通过等级申报,查不足、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养老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评定为一级至二级的乡镇公办养老机构达到80%以上,评定为二级至三级的县级福利院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五)完善养老人才队伍培养机制。强化养老服务人才储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定向培养和多层次培训体系,对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人员在职称评定上享受符合国家职称工作的相对应专业岗位的职称申报评聘晋级政策和发放岗位补贴。实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模式,依托江西医专等院校大力培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合理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和民营养老机构就业,保障其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 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城市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余干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县民政局要全力抓好公办养老机构队伍建设,协调乡镇人民政府抓好资产移接交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县委编办要指导督促落实有关机构编制文件要求,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工作力量。县发改委、财政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指导收费管理。县人社局要指导做好有关人员招录选聘和绩效考核工作,支持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工作。县卫健委和县医保局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县纪委监委、县委编办、县审计局、县人社局要全力配合抓好公办养老机构考核招聘工作,为顺利实施考核招聘工作保驾护航。各乡镇场(城市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抓好公办养老机构环境安全、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等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保障公办养老机构运转经费,用于养老机构日常维修、水电、燃料、有线网络、消防设施维护及办公差旅等费用支出,所需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逐年增加经费拨付。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监管水平。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考核,按照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文娱活动多样化原则,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打造一批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3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