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责任部门
权力事项
权力依据
工作职责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余干县消防救援大队
火灾事故调查(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1.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定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依据。
2.参与较大以上火灾调查事故处理,开展火灾事故倒查和责任追究。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行政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1. 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依法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依法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灭火救援(其他行政权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
1. 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2. 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救援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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