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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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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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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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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组织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国道联勤巡逻和卡点执勤等工作。
3、对全县危化品车辆进行管理。
4、组织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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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实施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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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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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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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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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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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机关有关事故处理工作方针、政策上、法律和法规。
3、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汇总、统计和上报,提出事故预防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承办上级有关交通事故督导、查办事宜,做好有关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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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由县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追责组,负责监察对象的追责工作;事故调查组从事故原因的角度,对监察对象履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不提党纪政务处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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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调查组的成立和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未经批准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案。
3.未执行有关公务回避的规定,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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