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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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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3.《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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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余干县行政区域内鄱阳湖区域、信江及其支流通航水域范围内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担与之相关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职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交通运输局承担权限内地方海事、船舶检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指导海事管理、船检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防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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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公安、渔业、体育运动等船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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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指导有关单位查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2.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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