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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地方性法规文件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县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烈士陵园,在职人员18人。
第二部分 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预算收入878.75万元,财政拨款经费补助768.7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4万元,项目支出786.4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42.68万元,基本支出82.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3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768.7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基金预算安排。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三公”经费7万元。
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7万元。
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度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机关运行经费82.34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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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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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1】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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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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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7】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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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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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9】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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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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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39】其他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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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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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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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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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办公大楼2300方,复印机11台。
五、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申报项目。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第三部分 余干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县)_2020-08-06(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