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财政预决算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标 题: 余干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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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

余干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余干县水利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余干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余干县水利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余干县水利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章。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县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定和办法。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  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制定节水标准、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七)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承担县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制河湖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八)负责水土保持。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县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域内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县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县生态环境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县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整合至县应急管理局;

5.将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有关管理职责划至县林业局。

6.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与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余干县水利局本级。

2022年余干县水利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县水利局本级。局本级下设办公室(财务股)、建设和管理股、农村水利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保水资源管理股(河湖长制工作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水政股(安全监督股)6个股室。编制人数小计5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4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8人。实有人数94人,其中:在职人数52人,行政在职人数24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8人,自收自支人数22人。退休人数57人,遗属人数7人。

第二部分  余干县水利局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余干县水利局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余干县水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75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9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7.45万元;其他收入8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17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7993.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06.6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余干县水利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75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95.3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759.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82.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1.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7993.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61.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2601.1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388.9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7.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7.94万元;农林水支出8920.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62.8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8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6.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5.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2626.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17.55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388.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88.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余干县水利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20.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7.45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920.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7.4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20.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6.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4.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余干县水利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余干县水利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35.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2.71万元,增长93.96%。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说明

1. 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2023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统筹用于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项目支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支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支出、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支出、山洪灾害防治措施维修养护项目支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支出、水资源及节水补助项目支出。

2)立项依据:无。

3)实施主体:余干县水利局

4)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有关水利建设和维修养护,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

6)年度预算安排:该项目预算总额6635万元,其中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项目支出3523万元、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支出216万元、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支出2230万元、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支出115万元、水资源及节水补助项目支出13万元、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支出511万元、山洪灾害防治措施维修养护项目支出2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有关水利建设和维修养护,推动水利改革发展。

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座数

=83座

实施山洪灾害防治的县数

=1个

实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数

=1个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数量

=24处

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座数

=241座

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面积

=4.5万亩

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

=62万亩

质量指标:

至2024年6月底,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率

=100%

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截至2023年底,投资完成比例≥80%

截至2024年6月底,投资完成比例100%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改善灌溉面积

=8.26万亩

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660.8万公斤

新增、恢复灌溉面积

=3.54万亩

新增供水能力

=825万立方米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

=32万人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保护人口数量

=6.64万人

保护耕地面积

=13.253万亩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

=32万人

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覆盖服务人口

=2万人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余干县水利局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支出安排。

公务接待16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15万元,比上年增6.8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安排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水利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服务:反映水利事务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反映水利局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四)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五)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局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及水利工程运行和维护方面的支出。

(六)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勘测规划设计、科研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及用于水利项目开展的基础性前期工作经费。

(七)水利执法监督:反映水利技术中心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八)水土保持:反映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方面的支出。

(九)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督、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十)水质监测:反映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发布水质公报等的支出。

(十一)水文测报:反映水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水文环境监测技术研究、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防汛:反映用于防汛物质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抗旱:反映用于旱情监测及抗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 农村水利:反映国家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小型水源建设、农村河塘整治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水利安全监督:反映用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灾害风险防治:反映水利局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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