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路灯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合同书
采购方:余干县城市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余干县耀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余干县太阳能路灯设备及安装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GCXZFCG-2021-016#
项目地点:
签订日期: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甲方:余干县城市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余干县耀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余干县太阳能路灯设备及安装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CXZFCG-2021-016#)谈判文件的要求,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YGCXZFCG-2021-016#
项目名称:余干县太阳能路灯设备及安装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 合同标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价等(见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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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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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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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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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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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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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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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路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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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W、12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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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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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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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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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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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玖仟元整(¥1639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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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合同货款总价是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应向乙方支付
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清单内的太阳能路灯设备、安装、调试、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培训、质保期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合同价为最终包干价。
三、付款方式
太阳能路灯设备运送至余黄路指定地点安装,安装调试完成后,正常使用一个月后付合同总价款20%;即327800元。如未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六个月后付合同总价款70%,即1147300元。安装运行使用一年后付合同总价款的6%,即98340元。余款4%质保金从2023年至2026年每年按1%(16390元)分期支付完。
四、包装及运输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路灯设备,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无将路灯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路灯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 余干县余黄路 。
2、交货时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如因甲方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原因造成时间延后,甲方可给予适当工期顺延;
六、安装及验收
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路灯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路灯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清单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2、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时间将路灯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保证路灯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符合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技术参数,经甲方清点、交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安装在指定位置。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安装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3、乙方应严格按照路灯设备清单的制作要求进行生产和施工安装。
4、乙方应注意和保护自己及他人的施工成果,如损失他人的施工产品,应赔偿他人损失。
七、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路灯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路灯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路灯设备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依照国家标准执行。
2、产品产地、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相关约定,乙方应负责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负责成品保护,保证本工程一次性通过验收,如未一次性通过,后续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安装完工后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图纸和合同相关约定,应在五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在双方就上述问题协商或质检机关仲裁期限内,有权拒付约定货款。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三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售后服务
1、路灯设备在质保期,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6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修复。如超过24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乙方承诺在3个工作日无偿提供备用产品或零件供使用。
2、乙方负责对产品提供终身维修,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提供常年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和替代品的供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最长不超过48小时,必须将甲方所需配件送到。质保期满后维修仅收取工本费。
3、乙方应提供有效的维修联系人和维修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合同价款(部分不能履行的按不能履行部分的价款)2%的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商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乙方应包换或包修并承担包换或包修、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15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十二、通知
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十三、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十四、其他
1、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余干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和余干县诚信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余干县黄金埠镇连接大道
电话: 电话:13767321066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余干县耀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1436 8801 0400 04092
开 户 行: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干县支行黄埠分理处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