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11月30日,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反映我县直达资金指标240972.59万元,其中已分配239922.62万元,待分配1049.97万元,分配率99.56%。待分指标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资金收到之日起30日内分配。预算支出数为199732.67万元,支付进度82.9%。
(一)预算执行、分析与研判。
1.从项目资金分配进度看,29个项目中除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分配率99.4%、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率53.1%、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率93.1%、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率67.6%外,其余25项目资金分配进度均达到100%,
2.从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看,29个项目中有20个项目支付率低于项目资金序时进度,其中:优抚对象补助经费86.3%,学生资助补助经费84.7%,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转移支付84.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70.8%,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8.1%,就业补助资金68.0%,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经费61.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57.4%,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56.0%,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5.6%,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3.6%,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1.6%,疫情防控财力补助资金41.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0.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0.2%。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等项目支出进度为0%。
3.预警情况,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全县预警共138个,其中: 上传附件预警11个,支出预警120个,未导入惠企利民明细预警7个,都已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目前无预警情况。
无偏离度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与工程师的对接,确保已支付的资金做到及时进行关联,第一时间在直达资金支付系统中体现出来,避免出现偏离度。
(二)增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力度,督促主管部门按月或按季发放的补助类资金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及时足额支付,工程类资金督促主管部门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形成支出,做到能够支付的立即支付,充分体现直达资金的“直达”效果。
(三)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正确使用资金和规范的支付流程支付资金,坚决做到不“以拨代支”,尽力做到资金支付不出现预警。
(四)继续做好直达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工作,对未分配、支出进度较低的项目,进行分析研判,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和分配方案,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