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典型做法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22日
标 题: 余干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 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 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和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增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金融财税扶持

1、鼓励应对疫情企业扩大产能。

对企业新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线购置设备并能在本意见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由县财政按新购设备款的20%给予补助。对其所生产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牵头,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支持的及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执行利率较原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并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余干县支行、县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驻余金融机构配合)

3、主动提供政府融资担保。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重要国计民生等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县融资担保公司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县城投公司、县政府金融办牵头,各融资担保公司配合)

4、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创设再贴现“驰援急通车”快捷服务,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对名单内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额度的倾斜支持,并实行“见票即办、一次办结”的专属服务,原则上不对贴现企业类型、贴现利率、单张票据金额等设置限制。(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余干县支行、县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驻余金融机构配合)

5、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

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援企融资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渡过当前难关。(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余干县支行、县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驻余金融机构配合)

6、积极强化信贷投放正向引导。

修改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余干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对我县疫情防控领域信贷资金投放额度列为单项进行考核,并对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在奖励中予以倾斜;符合条件的,人行余干县支行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倾斜;县银保监分局在监管考核评价等方面给予正向激励。(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余干县支行、县银保监分局牵头,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7、加快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拨付。

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精准帮扶,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抓紧申报、加快审核,及时拨付到位。(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信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8、大力推广“财园信贷通”。

对贷款申请已经县财园信贷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通过的企业,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快向上级银行报批,尽快将贷款发放到位。对新增的“财园信贷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企业,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尽可能降低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手续,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牵头,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余干县支行、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9、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以及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执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县税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二、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10、鼓励减免企业房租。

租用国有资产类用房的,实行房租“两免三减半”,即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用房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前两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征收;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的,倡导和鼓励业主(房东)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相应收入抵扣。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县国资公司、县国资办、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11、杜绝新的拖欠账款。

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避免形成新的拖欠。(县工信局、县国资办、县财政局牵头,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三、全力促进稳岗就业

12、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及其上下游行业企业复工生产,认真做好员工尤其是农民工顺利返城返岗工作。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充分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平稳有序组织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着力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用工、资金、运输等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基础上正常生产。全力保障企业水电气正常供应,疫情期间不得停水、停电、停气。(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场、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交通运输局和县供水、供电、燃气企业配合)

13、支持企业稳岗。

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14、扶持就业创业。

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原则上期限不超过1年,县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余干县支行、县发改委等配合)

15、推行网上招聘。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促进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场、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四、提高办事服务效率

16、简化办事审批程序。

对新增的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全面推广网上不见面审批,推进并联审批,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确需要评审的项目,应采取函审、视频审等方式,减少人员面对面接触。(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7、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县税务局牵头,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18、快速鉴定认定工伤。

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民生保障有关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保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或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申领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立办立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要快速认定、及时支付待遇。(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场、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五、稳定扩大项目投资

19、实行项目在线审批。

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凡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20、推广不见面招商。

积极探索推行委托招商,充分发挥在外余干商会招商引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在外余干商会所在地企业、人才对接,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和层次。通过网络招商、电话招商、微信招商等方式与已落户客商和有意向投资客商进行招商对接,洽谈项目,将产业推介和招商项目表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确保尽快签约。对已签约项目,要全力做好项目立项、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县商务局牵头,各乡镇场、县工信局、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县创新创业产业园服务中心、县生态食品产业园管委会配合)

21、加紧补短板项目谋划。

积极对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特别是国家应对疫情防控研究出台的倾斜扶持政策导向,支持新上一批医疗、康养、远程教育、物资配送等补短板、强弱项项目,切实增强突发事件风险应对能力。(县发改委牵头,各乡镇场、各县直单位配合)

22、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将重点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当地保供范围,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处理。(县发改委牵头,县直相关单位配合)。

本意见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中央和省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我县遵照执行,如与我县现有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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