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29008/2022-12395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5日
标 题: 余干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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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

余干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的实施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余干县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的实施措施

    为迅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发〔2022〕14号、饶府发〔2022〕12号)精神,本着“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应缓尽缓、应享尽享”原则,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渡难关,提振信心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助力企业稳岗留工。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对餐饮、零售、旅游、公水铁运输等特困行业,二季度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干分中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8.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县国资办、县国资公司、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银行机构减费让利,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中小微物流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采取展期、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饶企云”平台便捷申请、快速审批作用,畅通线上信贷渠道,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人行余干县支行、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城投集团、人行余干县支行)
    11.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作用,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对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地方法人银行增加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发放,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管理,统筹使用。(责任单位:人行余干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服务中心)
    12.延缓税款缴纳期限。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3.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各类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补贴标准为500元—6000元/人,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4.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等方面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15.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入驻互联网外卖平台。(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6.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天然气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18.减免经营性收费。对餐饮、住宿类企业2022年减半收取垃圾、污水处理费用,对住宿类企业2022年减免1—6个月网络使用费或延长服务时间。(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工信局、中国移动余干分公司、中国联通余干分公司、中国电信余干分公司)
    19.在节假日等特定时间段,向居民发放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2022赣菜美食文化节、2022饶帮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组织我县各地家具家装、服装服饰、农副食品、消费电子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入驻销售,县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商务局)
    21.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县商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积极支持大型商超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在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简化报批手续。对于纳入县政府调度的消费促进活动,根据活动规模,由受益财政给予5—10万元的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2.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加快推进保险替代质保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银保监组)
    23.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24.搭建文旅企业与大型节事会展活动对接平台,建立定向对接机制。支持文旅企业借助上饶文博会等展会、展览、赛事、论坛、节庆、演艺活动,针对商务游客、粉丝观众、参展商等不同群体开发高品质会展旅游产品、个性化定制旅游服务等。(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
    25.推动我县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引导鼓励职工赴省内景区景点休假疗养,优先安排在鹏辉知青饭店等县内职工疗休养基地休假疗养;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赴省内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倡导全县中小学生的各类研学活动优先安排在本县的忠义文化园、田园鄱阳湖、知青公社等研学教育实践基地开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总工会)
    26.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列入2022年度江西省“文企贷”名录库,积极争取“文旅贷”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文旅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支持文旅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鼓励文旅企业通过私募基金投资、挂牌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文广新旅局、县旅游发展中心、余干银保监组、人行余干县支行)
    27.继续加大文旅消费券发放力度,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安全有序推动“本地人游本地、周边人游周边、江西人游江西”活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发放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假文旅电子消费券,促进全县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8.鼓励县内各景区积极落实推行优秀教师、劳动模范、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支援外地抗疫医务人员减免门票等优待政策,对落实相关优待政策的景区,2022年视实际情况适当给予一次性政府补贴。(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旅游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29.对KTV、网吧、影院、旅行社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30.2022年运输企业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落实好农村客运保障政策,及时发放好农村道路客运油补资金。(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31.对县域内交通运输、邮政业、物流配送、快递、外卖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公司、县财政局)
    32.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邮政公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33.协调企业供应链物流畅通便利。协调解决涉及跨省跨县物流运输不畅问题,确保工业企业生产链、供应链稳定;优化县内高速、国省道核酸检测点的运作程序和规范,提高物流车辆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三大园区)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34.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行余干县支行)
    3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6.鼓励引导制造业头部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资办)
    3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鼓励国有企业使用本地产品,在全县范围内,加强供应链对接,完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企业产供销对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8.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39.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余干县支行、余干银保监组、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城投集团)
    40.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到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新四板挂牌,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融资。(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三大园区)
    六、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41.鼓励发放消费券,刺激休闲农业回暖升温,支持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由县财政对举办方给予一定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42.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农产品、生活必需品以及农业生产原材料物流货运通行实行即时联审联批,予以绿色通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43.对县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能繁母猪,按每头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4.对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对场地环境消杀等方面的支出给予支持,2022年原则上给予农贸市场、农商大市场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不高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5.鼓励职工在福利发放中,克服因疫情带来的影响,优先选购农产品。(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农业农村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和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我县遵照执行,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执行。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编制政策清单和办事指南,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政策享受条件、申报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专班服务,组织汇编惠企政策,做好政策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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