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城管局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我局将依据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检查事项,采取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为确保细则有效施行,我局成立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细则,法制宣传股负责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录入相关信息,确保监管事项合法、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
根据细则,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抽查事项,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方式,从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过程填写现场记录单,经由现场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对检查事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同一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在同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一般不超过2次。
根据细则,检查人员检查时要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还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全面、客观、完整地记录检查工作情况,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检查报告,阐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方法步骤、检查情况和对被检查人的评价、处理结果等。
根据细则,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将在双随机平台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监管对象守法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