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增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关于落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优待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公共交通方面的优待措施通知如下:本县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余干县公交公司负责运营区域免费乘坐中心城区运行的公交车(镇村公交车和客运线路除外)。1.本通知中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和其他优待对象乘坐中心城区运行的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经驾驶员或工作人员核验后免费乘车。3.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优待证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