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办字〔2019〕25号
中共余干县委办公室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余干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余干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余干县委办公室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余干县司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10号)和《中共余干县委办公室、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干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干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余干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余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余干县司法局,接受中共余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余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县政府规章编篡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第四条 余干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相关法制工作,制订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和复议应诉工作。
(三)负责制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法治新闻和对外法治宣传。
(四)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统一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六)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选任和管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等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余干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组织、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三)行政复议应诉股
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由省、市政府裁决的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中共余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律服务管理股(余干县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
承担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业务工作,负责公证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者的资格审批、注册的审核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公证、律师、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服务者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八)法律援助工作股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办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承办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承办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额教育、培训、管理与年度注册;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受理、审查、批准、指派、登记法律援助案件、清付案件代理费用。承办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做好法律援助调研及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六条 余干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基层专项行政编制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
第七条 余干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中共余干县委办公室秘书股 2019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