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29008/2023-17290 分 类: 机构设置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标 题: 余干县林业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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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林业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主要负责人:谭占宝                           职务: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3-3396622                    传真号码:0793-339662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余干县玉亭镇创业路251

工作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和监督林地和天然林保护管理,拟订全县林地和草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承办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县级林长办公室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

(九)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制定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地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四)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合作交流事务,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九)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0793-3396622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综合治理、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林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金运行管理与分析、绩效评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县林业投资项目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地行业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建,归口管理工、青、妇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廉政效能建设。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造林绿化股(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退耕(牧)还林还草、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退耕(牧)还林还草、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指导全县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林业草地碳汇和林业生物质能源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等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植物新品种保护。开展林业和草地合作交流事务。

(三)资源产业管理股(县林长办公室)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木材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地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规划。组织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地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地产业的结构调整、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工作。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四)林地草地管理股

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全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

组织、指导全县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工作。

(五)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组织、指导全县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和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六)灾害防治股

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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