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29008/2023-17339 分 类: 机构设置
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标 题: 余干县城市机构设置情况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余干县城市机构设置情况

余干县城市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朱学赛                          职务: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3-3205584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余干县玉亭镇迎宾大道迎宾花园城市管理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拟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编制城市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拟定各项工作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三)指导、监督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包括新划入的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工作,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工商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行政投诉工作,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四)负责全县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提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参与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城市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 验收备案工作。

(六)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中转及其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等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资质审查;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的环卫设施及建设项目附属环卫工程的监督、验收;负责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大型桥梁、主次干道路灯照明管理维护,县政府投资的夜景亮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规划区范围内洗车场管理工作,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或挖掘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拆除或移动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等管理服务事项。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管理;参与县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政审批工作。

(九)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及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审批等管理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燃气(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的规划、监管;对城市经营和使用燃气等行为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燃气改动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运营审批、监督管理,以及公共自行车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智慧城管(数字化城管)的规划,负责智慧城管建设、管理及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工作。

(十四)行使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城市道路上,车辆未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或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散的违法行为处罚权。

(十六)行使城市规划审批后(竣工验收前)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市场监管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行使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违法行为处罚权和强制权;行使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物质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违法行为处罚权和强制权。

(十九)承担重大复杂的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实施与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一)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城市运行安全本部门范围内职责,加大行业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配合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制定完善监管行业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措施,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负责监督燃气经营单位对用户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指导宣传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用户燃气设施,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二)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新增职责。

县城规划区内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公共自行车停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道路上车辆未密闭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或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遗散的违法行为处罚权。

(二十四)职责划转。

原县城乡规划局行使的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原县建设局、县环保局行使的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原县水利局行使的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的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

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0793-3205584

(一)办公室(综治办)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局机关行政工作和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综合调研、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年鉴、大事记、对外联络、后勤接待、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党务会、局长办公会议、行政例会及其它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件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变更、处置等管理工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招录、聘任、调动、离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职称申报、技术评定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培训、考核、评优工作;协助有关单位与人才公司做好临聘人员的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等工作;负责局老干部工作;配合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会、青年、妇女等日常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

主要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制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负责重大案件的受理、审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参与行政诉讼;负责执法证件的配发、管理工作,承担全局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调研工作。

负责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闻舆论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直属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宣传上级和本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定。负责舆情应对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络;负责上报全局城市管理工作信息;负责城管简报编辑及城管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做好城市管理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报道工作;组织划城市管理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部门文化娱乐活动。

(三)行政服务股(行政投诉中心)

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股室、部门与人员;研究制定行政服务股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四)计财装备股

主要负责机关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登记,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编制城市维护费及其他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会同有关股室监督管理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负责有关统计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预算执行审查和报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直属单位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移接交的市政公用设施资产财务核算。

(五)市容广告和环境卫生管理股(环卫监察大队)

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城市管理执法规划、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城市建筑物、构建物及城市空间等户外广告店招门楣设置的规划、审查、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调度指挥城市管理问题的整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对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工作和局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参与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查处;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审批规范管理等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沿街道路店招门楣、建筑立面改造提升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街道路牌、店牌和招牌的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

负责城区洗车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负责城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协调、督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制,协调重大环境卫生质量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参与环境卫生市场化准入许可及招标工作,核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负责监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处置工作。

(六)公用事业股

负责组织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标准和规范的编制、评审、报批;组织指导城市市政工程及设施、供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园林工作;协调解决市政公用事业问题投诉;负责中心城区(含住宅小区)、改建城市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验收、移接交工作;负责督促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公用事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工程建设管理股

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核、预决算审查。负责提出城市管理系统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年度计划,协调承建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全局系统承担的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工程预(决)算审核;协调组织全局系统城市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投标、政府采购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全市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的移接交、验收工作和全市新建、改建小区市政配套设施的综合验收工作;督促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做好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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