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标 题: 余干县关于落实好《江西省村(社区)公共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关于落实好《江西省村(社区)公共

干府办字〔202132

余干县关于落实好《江西省村(社区)公共

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江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已经省政府印发公布,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所辖村(社区)实施到位,于2022年1月底前公布本地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并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

二、县直有关单位要主动与上级对口单位对接,强化协同配合,指导、帮助村(社区)实施到位。

附件:江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江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 年版)

一、社保类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 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

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

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城乡居民

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江西

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

基本养老

受理、核

人力资源和社

1

保登记表》(附表一,以下简

保险参保

查、上报

会保障部门

称《参保表》)。第七条:村

登记

(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

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

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

章,并将《参保表》、户口

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

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 5 日

前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

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城乡居民

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 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

2

基本养老

受理、上

人力资源和社

保险参保

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

会保障部门

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

变更登记

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

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

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

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

(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填写《江西省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

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

更表》)。村(居)协办员于

每月 5 日前将相关材料及

《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

事务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 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

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

刑的,村(居)协办员应及

城乡居民

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

基本养老

受理、上

请表》(附表十四,三联),

人力资源和社

3

保险待遇

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上报乡

会保障部门

恢复发放

镇(街道)事务所……待服

申请

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

法律文书,并填写《江西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恢复发放申请表》(附表十

),交村(居)协办员,通

过乡镇(街道)事务所 3 个

工作日内上报县级经办机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城乡居民

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 号)第三十五条:参保人

4

基本养老

受理、上

人力资源和社

保险注销

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

会保障部门

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

登记

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

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规定时

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销登记申请……第三十六

条: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

并丧失国籍的……到村(居)

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

写《注销表》。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

保障待遇的……到村(居)

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

写《注销表》。第三十八条:

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 5

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

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 号)第四十条:跨县(市、

)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

籍关系转移证明以及居民身

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

城乡居民

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

基本养老

受理、核

表》和《江西省城乡居民基

人力资源和社

5

保险关系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查、上报

会保障部门

转移接续

表》(附表十八,三联,以下

申请

简称《转入表》)。村(居)

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

料是否齐全,并于 3 个工作

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

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

道)事务所……第四十二条:

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

《审批表》……并通过乡镇

(街道)事务所或村(居)委

会告知转入人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城乡居民

咨询、指

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

人力资源和社

6

养老保险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会保障部门

政策咨询

通知》(赣人社发〔2014〕

59 号)第三条:……村(居)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

选定与变更、待遇领取、保

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

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

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

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

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

续;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

释、待遇领取资格核对、摸

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

情况公示等工作。第六十二

条:各级经办机构和乡镇(街

道)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

时受理咨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领

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

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赣

人社字〔2019〕157 号)第

十七条:认证信息核实通过

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

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

门服务、村(居)协办员上

报等方式进行。基层服务组

退休人员

织或退休人员所在管理单位

7

养老保险

咨询、指

应于接收待核实人员名单之

人力资源和社

待遇领取

日起 3 个月内完成认证信息

会保障部门

资格确认

核实,并在“江西人社”手

APP 记录核实方式、核实

结果等信息。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

证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

2019〕284 号)二、工作

措施(一)工作主体和职责

分工……乡镇(街道)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站)(以下简称乡镇服务所)、

行政村(社区)村(居)民

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

村(居)协办员)受县级经

办机构委托开展认证工作,

指导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待遇资格认证对象自主或到

经办机构网点接受认证,对

认证结果进行公示,并协助

县级经办机构对虚报冒领人

员和未通过认证人员进行后

续经办处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

城乡居民

通知》(赣人社发〔2014〕

8

养老保险

咨询、指

59 号)第十六条:采取委托

人力资源和社

个人账户

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扣

会保障部门

对账单查

缴业务的地区,应采取一定

方式将当年参保缴费情况予

以公示,条件允许的地区要

在参保人员所在地进行公

示,并提供缴费查询……

社会保障

服 务

(申领、

启用、应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用状态查

障厅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社

询、信息

会保障卡管理服务工作的通

9

变更、应

咨询、指

知》(赣人社字〔2013〕92

人力资源和社

用锁定与

号):三、5.乡镇(街道)

会保障部门

解锁、密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码修改与

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

重置、挂

保障卡发放、宣传及其他日

与 解

常业务办理。

挂、补领、

换领、换

发、注销)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

10

求职登记

办结

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人力资源和社

28 号公布,2018 年 12 月

会保障部门

14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

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

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

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

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

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

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

共就业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

提供就业

务院令第 649 号公布,第 709

号修正)第四十四条:申请

位 信

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

息、职业

人力资源和社

11

办结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

介绍、职

会保障部门

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业指导等

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

就业服务

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

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9〕7 号)第

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

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

咨询、指

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

12

就业登记

会保障部门、

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

残联

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

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

《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

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

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

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

记证》的发放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发<江西省就业和失

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9〕7 号)第

四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为《登记证》核发机关,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和失

业登记管理。各级劳动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

咨询、指

服务管理局负责就业和失业

13

失业登记

会保障部门、

登记统计。各地街道、乡镇

残联

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

内就业和失业登记事务和

《登记证》的发放。各级残

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

业服务机构经劳动行政部门

委托,承担辖区残疾劳动者

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登

记证》的发放工作。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

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

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

21 号)六、简化审批程序。

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

全程线上办理。各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

人社部门)可通过所在地社

区、村委会、群团组织、金

14

创业担保

咨询、指

融机构、担保机构等推荐方

人力资源和社

贷款申请

式拓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渠

会保障部门

道,推广依托社会保障卡搭

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

和拨付功能……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创

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办法>

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

13 号)三、申请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符合创业担保贷

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

微企业,线下可到创业项目


8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所在地人社部门“一窗受理”

综合窗口或创业担保贷款业

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

务中心以及社银合作窗口提

出申请;线上网络端可通过

“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

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

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

2019〕1 号)第七条:(一)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

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以及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

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以上

就业困难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15

人员社会

咨询、指

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

人力资源和社

保险补贴

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会保障部门

申领

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

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

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

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第二十六条:(一)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

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

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

当地人社部门应审核以下材

……



二、医保类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6〕52 号)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

保)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

责经办,街道或乡镇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包括

乡镇、街道的医保所、劳保

站、人保所等,以下统称代

办机构)负责代办,社区(居

委会)、行政村(村委会)、

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统称

基层代办点)的专职或兼职

城乡居民

协管人员(以下简称为基层

基本医疗

协办人员)负责协办……第

16

保险参保

受理、初

九条: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

医疗保障部门

登记(含

审、上报

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以外的

销 登

其他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

记)

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为

辖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并代

征个人缴费。由本人(或代

理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

等有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

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

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

记,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样

表一)。第十三条:城乡居

民参保登记业务经办流程如

下:1.以社区、行政村、社

会保障服务站为单位,由基

层协办人员统一收集、初审、

记录辖区居民的参保登记信

息,由其汇总后将登记资料

报送到所在地的代办机构。

有条件的基层代办点可按照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规定的数据格式将登记信息

录入电子表格文件与登记资

料同时报送……第十八条:

城乡居民参保后死亡、失踪、

出国定居的,应注销医保关

系。参保人(委托人、继承

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基

层代办点提出注销申请,填

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系注销登记表》(样表三),

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和证

件:……基层协办人员将注

销相关材料上报代办机构,

由其审核后按规定办理注销

手续。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6〕52 号)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参加城

乡居民医保后,因姓名、身

城乡居民

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基

基本医疗

受理、上

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携带

17

保险参保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公安

医疗保障部门

信息变更

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时到

登记

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申请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

更登记表》(样表二),由

基层代办点的协办人员上报

户籍所在地的代办机构,由

经办机构或代办机构审核后

办理信息变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

基本医疗

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

18

保险参保

咨询、指

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

医疗保障部门

人员异地

社部发〔2016〕120 号)三、

就医备案

规范异地就医流程(五)规

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

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

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

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

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

库并实现动态管理……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

基本医疗

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6〕52 号)

保险参保

第七十六条:城乡居民医保

人员医疗

咨询、指

19

参保人员进行零星报销原则

医疗保障部门

费用手工

上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各

(零星)

地也可结合结算方式,采取

报销

其他便民快捷的方式进行。

1.到代办机构或经办机构申

……2.由协办机构代为申

……

1.《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

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

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

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

参保人员

咨询、指

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

20

参保信息

咨询等相关服务。

医疗保障部门

查询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

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公

布,第 710 号修正)第十六

条:……缴费单位、缴费个

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

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

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

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

基本医疗

咨询、指

费年限累计计算。

21

保险关系

2.《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医疗保障部门

转移接续

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

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

知)》(赣人社发〔2016〕

52 号)第十九条:城乡居民


12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城乡

居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到转出地经办机

构办理转出手续后,到转入

地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在本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其城

乡居民医保待遇不中断,办

理转出手续后的医疗保险待

遇,在转入地按照当地待遇

标准享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

务院令第 649 号公布,第 709

号修正)第二十八条:下列

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

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

医疗救助

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

咨询、指

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

22

对象待遇

医疗保障部门

员。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

核准支付

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

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

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

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

见》(劳社厅发〔2002〕8

基本医疗

号)(十一)妥善解决少数

患者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

保险参保

对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负

人员享受

咨询、指

23

担较重的,要通过落实公务

医疗保障部门

门诊慢特

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额医疗

病病种待

费用补助以及建立企业补充

遇认定

医疗保险等办法,妥善加以

解决。对部分费用较高的门

诊慢性病导致患者个人负担

较重的,可根据统筹基金的

承受能力支付一定比例费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用。

2.《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

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赣劳社医〔2008〕

24 号)三、加强对门诊特殊

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

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提高对

参保人员申报特殊慢性病门

诊医疗的服务水平,简化申

报手续,做到方便、快捷服

……四、确保特殊慢性病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各

统筹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的要

求,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

理办法,明确报销比例和报

销范围……



三、民政救助类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意见》(国发〔2012〕45 号)

(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

核审批程序。规范申请程序。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

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

……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可以代为提交申请……规范

审核程序……在村(居)民

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

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

调查……

2.《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

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

知》(民发〔2021〕57 号)

24

最低生活

代办

第二条:……村(居)民委

民政部门

保障申请

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

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

(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

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

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可以在村(居)

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下列

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和实际生活情况予以调查核

……

3.《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

作规程》(赣民发〔2020〕7

号)第五条: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村民

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

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家

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

代为提出申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

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

2021〕43 号)第十条:申

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

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

特困人员

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

25

救助供养

代办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

民政部门

申请

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

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

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

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

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

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9〕62 号)二、

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

事实无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

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

抚养儿童

26

代办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

民政部门

基本生活

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补贴申请

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

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

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

申请……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

厅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残疾

残疾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

(残疾事

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赣民

27

实无人抚

代办

发〔2021〕23 号)三、审批

民政部门

养儿童)

程序(一)社会散居的补贴

照料护理

对象 1.申请……本人、监护

补贴申请

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

代为提出申请……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

程》(赣民字〔2016〕141

城乡居民

号)第十四条:……受申请

28

临时救助

代办

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民政部门

申请

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

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协助

审核审批机关核查情况……

《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

程》(赣民字〔2016〕141

号)第十四条:……申请急

申请急难

难型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应

型困难家

请其意外事件处置部门(或

29

庭或支出

办结

主管单位)、村(居)委会出

民政部门

型困难家

具佐证材料;申请支出型困

庭佐证材

难家庭的,申请人应据自身

料的出具

情况,分别请医疗机构或学

校、村(居)委会出具佐证

材料。申请人属未入校新生

的,出具学校录取通知书。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

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支出型困

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

庭认定办法的通知》(赣民字

30

难家庭认

代办

民政部门

2020〕3 号)第七条:村

定申请

(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

好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

定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

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认

定申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

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

发〔2010〕161 号)四、严

格规范发放程序(一)申请、

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

孤儿基本

咨询、指

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

31

生活费申

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

民政部门

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

民政府提出申请……福利机

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

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

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

……



四、计生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

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

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

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

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

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

《独生子

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

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

女父母光

32

核实

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卫生健康部门

荣证》申

证》。对获得《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

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十四周

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

母奖励费。对于城镇居民中

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

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

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

奖励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7〕7 号)

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城镇居民

(二)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

受理、核

励条件的确认程序。1.本人

独生子女

33

实、公示、

申请。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

卫生健康部门

父母奖励

上报

励条件的,由本人持相关有

申请

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

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

《申请表》。2.社区居委会

核实公示……3.乡(镇)级

初核上报……4.县级确

……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

农村部分

受理、审

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

计划生育

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34

议、公示、

卫生健康部门

家庭奖励

(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

扶助申请

上报

2004〕36 号)三、奖励扶

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二)确认程序 1.本

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

审议并张榜公示。3.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并张榜公示。4.县(市、区)

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

认并公布。5.地(市、州)、

(区、市)、国家人口计生

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

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

对象进行年审。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

<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

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

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口发

2013〕1 号)一、主要内容

(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 1.

资格确认。特别扶助对象实

行年审制。资格确认程序分

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

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

案五个步骤。个人申报。每

1 月 15 日前,按照自愿申

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

计划生育

受理、评

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

35

家庭特别

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

卫生健康部门

议、上报

扶助申报

助对象申报表》(附表 1,下

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

或《残疾人证》)。村级评

议。每年 2 月 15 日前,村(居)

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

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

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

署评议意见。符合扶助条件

的,将《申报表》和相关证

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核,

对不符合扶助条件的,要向

申报人说明原因。对上年度

扶助对象,本年度因情况变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化退出扶助条件的,村(居)

委会向申报人或其家人说明

原因,并填写《计划生育家

庭特别扶助对象退出审批

表》(附表 2,下称《退出

审批表》),报乡(镇)人

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

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令第 7 号)第十一条:申请

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

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

病残儿医

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

受理、初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

36

学鉴定申

卫生健康部门

审、上报

(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

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

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

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

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

划生育管理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

于对全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发放一次性

抚慰金的实施意见》(赣卫家

庭发〔2017〕8 号)四、发放

对象确认程序……(二)本

独生子女

省户籍的其他人员发放对象

死亡的计

的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可

37

划生育特

受理、核

在符合条件的当年 1 月至 6

卫生健康部门

殊家庭一

实、上报

月期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次性抚慰

结婚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

金申请

婚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

片近照两张,独生子女证明

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

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

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

《申请表》(见附表 1-2)一

式两份。2.村(社区居)委

会核实。村(社区居)委会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对《申请表》进行审议,由

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

《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并签名,加盖公章,于 7 月

15日前将拟发放对象名册和《申请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初审。3.乡(镇、街道)初审上报……4.县级审批确认……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

活动实施方案》(赣人口办

字〔2009〕48 号)二、工作

规范(一)助学对象 农村户

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

二女户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

高中女孩。(二)助学年限

及金额 一助三年;高中三年

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

女孩不少于 1000 元,直至高

中毕业。(三)经费来源

口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关爱

关爱女孩 咨询、指

女孩基金;党政部门、社会

38

团体、国营、私营企业和领 卫生健康部门

阳光助学

导、自然法人及社会各界有

识之士捐助。(四)助学金

发放时间及方式 原则上在

每年的 9 月开学初期举行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捐资

仪式,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

式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或学

生家长(社会各界爱心捐助

的资金发放时间不限)。(五)

确定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

(单位)推荐;人口计生部

门组织在学校和女孩家庭所

在的村分别进行张榜公布;

审核认定;签订助学承诺书;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学校和县人口计生委分别建

立助学档案(关爱女孩阳光

助学卡,助学金发放表等)。

《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

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

农村二女

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赣

计生协办字〔2004〕4 号)

不再生育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和农村

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每年的 4

独生子女

39

办结

20 日前凭村(居)委会证

卫生健康部门

家庭子女

明,向所在学校提出加分申

中考优惠

请,并填写《江西省农村二

加分证明

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

的出具

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

审批表》(以下简称加分申

请审批表)。



五、老年人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

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

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赣

农村离任

民字〔2009〕108 号)三、

“两老”

工作要求 1.严格审批程序。

(老村党

受理、审

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

支部书记

“两老”,需本人提出申请,

40

核、公示、

民政部门

和老村委

上报

填写《××县(市、区)农

会主任)

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审

生活补助

批表》;村党支部、村委会,

申请

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按

要求逐级审核,确定其是否

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对确

定的补助对象,在所属乡镇

和村范围内公示 20 天,接受

群众监督……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

政厅 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

<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

经济困难

的通知》(赣民发〔2018〕

41

的高龄失

代办

15 号)第十条:申请老年人

民政部门

能老年人

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

补贴申请

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向户

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

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

会等代为申请……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

法》第七条:村(居)民委

80 周岁

员会应当安排专(兼)职人

42

以上老年

咨询、指

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

民政部门

人高龄津

……第二十四条:本省应

贴申请

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

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

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

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

2014〕65 号)二、优待项

目和范围……2.普遍建立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

贴制度。补贴标准由各设区

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

况确定。



六、残疾人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残疾人两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补 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

(困难残

2015〕63 号)第十二条:

43

疾人生活

代办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

民政部门、

补贴和重

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

残联

度残疾人

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

理 补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贴)申请

事处)受理窗口书面申请,

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

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证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残联字〔2018〕51 号)

第九条: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

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

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 3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

残疾人证

办证申请……第十八条:残

服务(申

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

44

领、变更、

咨询、指

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

残联

换领、补

将原残疾人证交回……第十

领、迁移、

九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

注销)

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

后可申请补发……第二十

条: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

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

免费换领……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

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残疾类别或残

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

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

可到残疾评定机构重新进行

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

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第

二十三条:残疾人残疾状况

变化不再符合残疾标准或死

亡的,发证残联应及时将残

疾人证注销;残疾人本人或

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

残疾人的监护人要求注销残

疾人证的,提交相应身份证

明材料和书面申请,发证残

联可收回残疾人证,并在残

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相关信息……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

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

(赣残联字〔2020〕64 号)

十一条:残疾人基本型辅助

器具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

残疾人(或代办人)提交相

残疾人基

应申请材料,填写《江西省

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本型辅助

咨询、指

45

申请表》(附件 2),经街

残联

器具补贴

道(乡镇)残联初审,市、

申请

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

具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评

估,由县(市、区)残联审

核同意后,残疾儿童及残疾

人自主选择购买辅助器具,

并按补贴标准享受相应的补

贴。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印发<江西省贫困重度残疾

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

贫困重度

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

2017〕126 号)七、工作

残疾人家

咨询、指

46

流程(二)确定改造对象。

残联

庭无障碍

1.改造申请。有改造意愿的

改造申请

残疾人应持第二代残疾人证

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

改造申请,并填写个人基本

信息和无障碍需求等资料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见附表 1)。乡(镇、街

道)残联汇总报县(市、区)

残联……2.摸底调查。县级

残联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

初审,对房屋不具改造条件

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无需资

助的家庭不予进行改造;对

符合要求的申请对象,由残

联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

工作人员入户调查……3.确

定改造对象并公示……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

院令第 488 号)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

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

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

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

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

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

竞赛。第二十二条: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

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

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

列服务:(一)发布残疾人

就业信息;(二)组织开展

残疾人就

咨询、指

残疾人职业培训;(三)为

47

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

残联

业服务

引或办结

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

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

绍等服务;(四)为残疾人

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

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国

家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

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

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

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

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

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

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

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




七、综合服务类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1.《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需

要法律援助的公民提供帮

助。

2.《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

印发<江西省农村“法律明

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

咨询、指

行)>的通知》(赣法办字

48

法律援助

2020〕2 号)6.4.3 参与

司法行政部门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

乡镇选取业务水平高的骨

“法律明白人”,依托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室)和人民调解工作室,

引导骨干“法律明白人”

参与纠纷调处、法治宣传、

法律服务引导等。鼓励其

“法律明白人”参与法

治实践。

《人民调解法》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

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

性组织。第八条: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

49

人民调解

办结

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七

司法行政部门

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

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

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

调解的,不得调解。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

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

受理、评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

农村危房

<江西省 2021 年农村危

50

议、公示、

住建部门

改造申请

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报

(赣建村〔2021〕12 号)

三、工作要点(一)做好

对象精准认定……由农户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

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

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

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

示、审核,并在《审批表》

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

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

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

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

区)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

申报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

设部等九部门令第 162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

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

理:(一)申请廉租住房

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

廉租住房

咨询、指

申请;(二)街道办事处

51

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

住建部门

保障申请

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就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

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

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

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

(区)、县人民政府建设

(住房保障)主管部

……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

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

字〔2012〕2 号)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条

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52

公共租赁

咨询、指

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

住建部门

住房申请

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符合第四条第

(二)项条件的外来务工

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

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

政府)提出申请。第七条: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

审核要严格执行“三级审

核、三榜公示”制度。通

过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

请审核的,由市、县住房

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书

面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

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

《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

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赣建字〔2019〕4 号)

公租房租

二、加大基本住房保障力

咨询、指

度(四)加快实施公租房

53

赁补贴申

住建部门

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

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

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

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等新市民纳入公租房租赁

补贴范围……住房保障对

象在实物配租轮候期内应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

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

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宅基

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受理、审

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

农业农村部

地和建房

54

查、公示、

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

门、自然资源

(规划许

上报

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

部门

可)申请

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九条:在乡、村庄

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易地

新建或者超出原有宅基地

范围建设住宅的,应当按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一)农村

村民应当持土地使用证

明、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申请……

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

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

知》(赣农字〔2020〕25

号)二、主动履职尽责,

依法规范宅基地审批和建

房全过程管理……(二)

明确申请审查程序。符合

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

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

划许可)书面申请……公

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

交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

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级组

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

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

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

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

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

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

组织签署意见,将《农村

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

用承诺书》及会议记录等

材料报送乡镇政府。没有

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

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

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

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

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

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三)完善审核批准机制。

市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

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

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

关工作的指导……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

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

办法》(赣农规字〔2020〕

3 号)第五条:省级示范

家庭农场按以下程序进

行:(二)自愿申报。有

申报意愿的家庭农场经营

者在当地规定时间内经乡

镇负责农业农村管理的站

省级示范

(所、中心)审核同意后,

咨询、指

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

55

家庭农场

农业农村部门

申请……第六条:县、乡、

申报

村在组织省级示范家庭农

场申报工作中,应当尽早

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

定条件和时间要求等事项

发布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和

村务公开栏,让家庭农场

经营者充分了解相关事

项,力求应知尽知,并尽

量通过网上办公等方式简

化申报程序。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

院令第 629 号)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

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

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

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保险

咨询、指

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

农业农村部

56

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投保

引或办结

门、林业部门

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

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

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

……第十条:农业保险

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

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

投保……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

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

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

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

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

地、草

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

地以外

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

的,农

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

民集体

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

所有和

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

国家所

农村土地

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

有依法

经营权流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

由农民

转、再流

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

集体使

转以及承

包。第三十六条:承包方

用的耕

57

包方、受

办结

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

农业农村部

地和其

让方利用

租(转包)、入股或者其

门、林业部门

他用于

农村土地

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

农业的

经营权融

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办

资担保的

第四十六条:经承包方书

备案

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

案,应

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

报告乡

流转土地经营权。第四十

(镇)

七条:承包方可以用承包

人民政

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

府农村

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

土地承

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

包管理

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

部门。

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

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

担保……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2021 年第 1 号)第二十

一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流

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

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

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

备案,并报告乡(镇)人

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部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

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

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

的通知》(民办发﹝2011﹞

11 号)二、人员身份的核

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

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

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

委会、乡(镇、街道)和

部分农村

县(市、区)民政部门统

籍退役士

受理、初

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

58

兵老年生

政策宣传……(二)个人

退役军人部门

审、上报

活补助申

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

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

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

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

表。(三)初审把关。对

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

村(居)委会初审、乡(镇、

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

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77 号发

布,第 709 号修正)第二

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

自然灾害

受理、评

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

59

议、公示、

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

应急管理部门

救助申请

上报

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

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

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

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

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

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

部门审批。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

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

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

财建〔2020〕9 号)第十

二条:……各地应在摸清

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

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

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

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

报、村评、乡审、县定

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

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

(居)民小组向所在村

(居)委员会提名。2.村

(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

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

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

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

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

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

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

报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

1.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

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

发〔2015〕118 号)三、

救灾资金的发放与管

受灾人员 受理、评 理……(二)确定救助对

60冬春生活  议、公示、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  应急管理部门

救助申请 上报   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方式

实施依据

业务指导部门

备注

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

成立的,由村(居)民委

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

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

级民政部门审批……

2.《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

西省民政厅关于切实保障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

意见》(赣应急字〔2020〕

41 号)二、主要工作(三)

实施冬春期间救助。在冬

令春荒期间,县级及以上

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冬春

救助工作方案,明确本级

冬春救助实施标准……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2112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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