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标 题: 【申请指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有效性: 有效
【申请指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农村660元/人/月,城市885元/人/月)、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57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440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书、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必要时还需提供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备查(入户调查时核查拍照)、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授权材料、困难佐证材料(入户调查时收取)、银行账号信息(入户调查时收取)。

五、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居)委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网络申请,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社会救助"申请。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予纳入低保范围: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金融资产总额高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3.名下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4.名下有工商登记,且存在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行为;5.名下拥有超过1套住房;6.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7.有买卖有价证券或其他商业投资行为;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或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存在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9.拒绝配合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核查;10.虚报、隐瞒、伪造、转移财产等骗取低保行为;1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予纳入低保范围:1.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高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积;2.法定义务人家庭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和大型农机具,且交易价格高于当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3.法定义务人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4.法定义务人家庭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超过(含)10万元;5.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办理地点

全县各乡镇(场)、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余干县民政局咨询救助电话:0793-33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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