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社会救助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1日
标 题: 【申请指南】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有效性: 有效
【申请指南】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申请指南】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城乡临时救助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自付达1万元(含)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自付达3万元(含)以上,非民政服务对象自付5万元(含)以上的);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特别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救助标准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但是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四、申请材料

1.书面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失业证、社保卡、家庭刚性支出、遭遇困难情况等相关材料。

3.因病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医疗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医保、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单;因火灾事故等应提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火灾事故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人身伤害赔偿处理结果等证明材料。

4.因学提供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或学校有效证明,以及学生家庭收入、学费支出、助学贷款等证明材料。

5.临时救助审批审核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自觉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五、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网络申请:通过社会救助线上服务平台自主申请。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办理地点

全县各乡镇(场)、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余干县民政局咨询救助电话:0793-333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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