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标 题: 余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事指南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事指南

余干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事指南

一、补贴政策目的

2016年开始,将中央农资综合补贴、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补贴资金直接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所有承包了耕地的农户,只要保护好耕地质量(指符合补贴规定的耕地),都可以享受这个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三、办理时限

一是原则上补贴资金在每年630日前发放到位;二是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 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三是明确补贴发放程序;四是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四、补贴标准

全省执行统一补贴标准112元/亩。

五、补贴范围

原则上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二轮承包面积为依据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六、申请材料申请程序

村组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乡镇(农场)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 积情况进行核实,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 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七、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4.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5.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6.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7.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

8.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9.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账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卡通”账,农户持“一卡通”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九、受理单位

全县各乡镇场的所有村小组(分场)。

十、政策咨询电话与联系方式

县财政局农财股           张加泰13870330997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汤献祖1380359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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