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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补助申请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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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2023〕14号)、《上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两个项目实施方案》(饶农字〔20231 号)

、申请条件与程序

申请条件:国家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为主,兼顾部分优秀市级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可申请补助。

申请程序: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和内容,符合申请条件的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可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审定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上报。

范围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围绕以下方面: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机具、新装备。引进良种良法,购买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修建果园、鱼塘、养殖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③建设农业附属设施。建设储藏库(冷库)、烘干房、检疫检测房等。④其他方面。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提升与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等内容。

要求

项目必须为当年年新增项目,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主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土地流转、人员工资等。

补助标准。

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14万元、省级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8万元、市级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6万元、县级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万元。省级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2.5万元。

六、申请材料准备清单

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

到位时间: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完工后并通过验收,一般在年底前到位。

发放方式:补助资金通过县财政银行转账发放给项目实施主体

、资金管理

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监督其正确使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受理单位

余干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占志龙1387938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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