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2020年余干县住建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余干县住建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余干县住建局2020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余干县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住建局是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县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性文件、规章和制度;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政策问题建议。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制度、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中央、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屋产权管理并配合指导房屋登记等工作。

(五)承担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指导并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处理城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六)负责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城市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编制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农村污水治理和危房改造规划;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防雷设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方案,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有关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依法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指导依法加强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制定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等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标准,组织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将县建设局职责和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建设局风景名胜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将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档案和信息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工作监管、行政稽查执法监督,地下管网管廊综合监管、建筑档案审查预验收,房屋征收补偿监管征收等行政职能回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十七)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维护商品房销售以及不动产登记的楼盘表职责,对用于不动产登记以及商品房销(预)售的不动产测绘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房屋测绘成果等)审核入库职责;办理商品房预查封、查封以及解封业务职责。通过县级数据交换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部门实时共享测绘楼盘表、交易及登记数据,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分析及调查控等需求职责。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经纪机构网签入网认证、监管银行招标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余干县住建局本级。我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工会、局团委、妇委会、卫建办、行政审批股)、执法监督股(执法大队、群众工作股)、建筑业管理股(建管股、招投标办、质监站、安监站、消防办)、建设股(城建村镇股、项目办(棚改办))、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股(设审办、抗震节能办)、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开发股、房产信息中心、测绘所)、物业管理股(维修资金股、市场股、物业股)。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156人,其中其中行政编制21人,财拨事业编制2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110人,退休人员5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6975.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9年减少2407.89万元,下降12.42%;本年收入合计16975.83万元,较2019年减少2407.89万元,下降12.42%,主要原因:上级安排的项目支出缩减。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6.18万元,占17.5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99.65万元,82.47%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6975.8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975.83万元,较2019年减少2407.89万元,下降12.42%,主要原因:上级安排的项目支出缩减。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97.62万元,占8.82%;项目支出15478.21万元,占91.18%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46.35万元,决算数为16975.83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6.35万元,决算数为1497.62万元,完成预算的71.4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变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7.6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28.56万元,较上年增加126.8万元增长12.6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及人员增资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4.64万元,较上年减少6.88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执行中央“过紧日子政策,压缩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14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7.2万元,完成预算的48%,决算较2019年减少0.3万元,下降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7.2万元,国内接待批次60批,接待人数576人次,完成预算的48%,决算较2019年减少0.3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减少业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64万元,比2019减少6.88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执行中央“过紧日子政策,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478.2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6.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66.4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可行,资金落实得到保障;公报室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通过对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绩效指标评价,综合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指标值完成情况,2020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项目部门绩效评价得分97.73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办公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机关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机关运行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24.64万元,执行数为124.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考察调研次数30次,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降低成本优化环境、重点产业发展、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城乡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发展重点、改革难点方面问题进行考察调研。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完成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住建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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