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07日
标 题: 余干县疫苗流通监督管理情况5至6月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疫苗流通监督管理情况5至6月

余干县疫苗流通监督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落实《疫苗管理法》,县卫健委组织相关人员于2020年5-6月份对全县预防接种门诊就疫苗流通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现将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疫苗采购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一类疫苗)由省疾控中心实行统一采购。二类疫苗由县疾控中心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根据二类苗需求计划,在江西省疫苗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实行统一采购,由配送企业配送至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做好疫苗生产企业的资质查验,索取疫苗批号合格证明等工作。指定专人对疫苗的管理,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分发、供应等记录,妥善处理好报废疫苗。

 二、冷链运转和出入库管理情况

县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能按照国家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保障疫苗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冷链运转,保证疫苗质量。对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及接种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做好储存、运输疫苗记录。

  三、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和服务
按照《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准入管理,对全县辖区内接种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对从事接种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接种人员资格证,无接种资质人员不得从事预防接种工作。要求接种单位严格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的要求规范实施接种,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
  四、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县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及其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依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县卫健委。县疾控中心及时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调查处理和确诊鉴定。对确属异常反应的病例,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相关材料,落实补偿资金。





主办: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余干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赣ICP备0700342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270003      赣公网安备:361127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