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医疗卫生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标 题: 余干县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余干县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县卫健委、县财政局《2022年度余干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类项目规范实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高社会效益。特制定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一、考核依据

本年度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财务字〔2022〕4号)、《余干县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10分)。包括本年度项目方案制定、人员培训、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督导检查、日常管理、监测数据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14分)。包括项目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村医补助经费落实情况,乡镇对村级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情况等。

(三)项目执行(63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及《江西省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目标任务情况。

(四)结果效益(13分)。了解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老年人、0-6岁儿童等为重点的居民感受度和获得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民生的政策知晓率、对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的满意度,以及健康状况影响情况;分析项目产生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效益,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程度等情况。

(五)重点评价。一是全县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在线考试;二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送,即将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如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体检、健康状况评估、用药及生活方式指导等服务内容及时、保质保量录入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实现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提高电子健康档案推送利用率;三是电话调查2022年度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居民满意度、知晓率等。

总分100分,现场考核评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考核对象

考核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包括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以及其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

四、考核方式

(一)分级考核。县级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根据2022年度余干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对基层机构开展考核工作,并明确负责绩效考核的机构和具体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及其他项目指导机构的作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实抓好本辖区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问题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对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任务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在2023年1月8日前完成。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工作任务落实。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并会同县财政局对县级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县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股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现场考核方案、参与考核、汇总资料、分析考核数据、形成考核报告等。

(二)范围和频次。县级对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100%全覆盖,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评价,至少抽查20%的村卫生室。

乡级对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考核的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并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乡级考核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年度考核在12月2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县卫生健康委、财政部门。各单位开展评价情况、报送材料的质量和及时性将纳入县级绩效评价。

(三)具体方法。

1.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书面报告)、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入户核查和书面考试等形式进行。

2.电话访谈:核查建档对象基础信息及2022年度重点人群享受服务的真实性。考核数据调阅:核查享受服务的重点人群知晓率与满意度等,实行乡镇全覆盖评价评估。以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江西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预防接种系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

五、考核步骤

(一)确定考核样本2022年度县级考核抽样要求:每个乡镇卫生院抽查20%的村卫生室。县级考核实行现场随机抽取。(其中抽样另行制订)

县级现场考核工作将于2022年12月份开展,具体考核人员、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核队伍。根据考核覆盖范围,组成考核组。明确考核人员遴选及准入退出标准,建立相对稳定的考核队伍,包括从事卫生管理、财政管理、公共卫生、中医药、基层医疗卫生等专业,具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具有协作精神的人员。

(三)收集考核材料。现场考核前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准备好相关文件、报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居民健康档案等材料。提前收集和分析被考核机构的自查考核报告、自查考核数据、相关人口数据和卫生数据等基础资料,了解项目工作基本情况。

(四)实施现场考核。考核评分采用工具表,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考核组现场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的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核查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核实年度补助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等形式,考核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效果;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查、电话访谈等形式,了解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服务效果。

(五)加强考核质控。县卫生健康委对考核过程全程监督。认真开展考核前培训,使考核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熟悉考核工作要求,统一考核标准。制作和使用统一的考核工具表,设立核心专家组,统一解答相关技术问题。各考核组设考核质控员,对考核数据、考核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进行复核。

六、结果应用

(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将向全县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县卫生健康委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奖惩任免重要依据,也作为下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评价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挂钩,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乡镇扣减项目资金。


附件2

余干县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现场指标评分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得分

1.项目管理

(10分)

1.项目管理(10分)

1.项目管理(10分)

1.1工作方案或计划制定(1分)

1.1.1项目工作方案或计划(1分)

各基层医疗机构制订本年度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

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方案或计划包括13项服务内容及经费测算、服务方式、工作目标,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

 

1.2项目宣传

2分)

1.2.1服务提供机构宣传(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按照县级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免费服务政策宣传要求。

服务提供机构开展项目宣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活动记录。

有宣传活动的文件、图片资料和记录总结

 

1.3问题整改(2分)

1.3.1对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级、市级及县级考核,以及本级自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项目自查考核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整改落实有关文件和资料。

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2分;部分问题整改到位得分:(已整改到位问题数/发现问题数)×2分。未列举问题不得分。

 

1.4绩效考核(4分)

1.4.1绩效考核方案或办法(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每年至少1次对机构内部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进行考核;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内部公卫人员考核方案。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绩效考核方案:0.5分;

(卫生院时内部有考核方案:0.25分;有对村医考核的有关内容:0.25分)

 

1.4.2考核指标(1分)

指标包括村卫生室服务内容、任务数量与质量要求、指标评分方法、考核标准、绩效目标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机构内部公共卫生任务数量与质量完成的责任人与考核方法。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方法。

有考核指标、指标评分方法、标准得1分,内容不全得分为X/13×1。

 

1.4.3考核及时性(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村级考核在12月20日前完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机构内部公共卫生数量与质量考核结果以及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材料。

及时完成考核:0.5分

 

1.4.4考核结果

0.5分)

考核结果包括:项目自评报告、排名、本辖区的各项服务完成情况的数据、各机构的各项服务完成情况数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机构内部公共卫生数量与质量考核结果及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材料。

考核报告按要求报县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考核报告有得分、排名:0.25分;有各项服务的完成情况数据:0.25分

 

1.4.5考核结果应用(1.0分)

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包括:考核结果公示、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经费和/或采取其他奖惩措施(有关财务凭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整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的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及整改意见与措施。

考核结果有公示、通报0.5分;

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文件或财凭证:0.5分。

 

1.4.6考核过程资料(0.5分)

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和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机构内部公共卫生数量与质量考核结果及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过程资料(考核过程的所有原始资料、打分表等)。

有完整的原始考核过程资料:0.5分

(考核对象为卫生院时,有内部考核原始过程资料:0.25分;有对村卫生室的考核过程资料:0.25分)

 

1.5日常管理(1分)

1.5.1日常检查指导(1分)

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对村卫生室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督导和技术指导。(如定期督导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村提供整改建议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村卫生室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记录

有督导(含技术指导)记录或报告,机构对村级每年不得少于4次:0.1分;督导反馈:0.1分。实际得分按实际次数计算所得。

 

2、资金管理


(14分)

2.1、资金下达到位使用情况

2.1.1预拨付资金付及时性(2.5分)

预拨资金自下达起,至村级机构到账的周期。

查看基层医疗2022年资金分配文件或凭证。

拨付周期不超过6个月,大于6个月则每超过1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村级机构及时到账:2.5分

 

2.1.2资金拨付合规性(3.5分)

核实是否存在违规拨付项目资金,包括与业务进度不匹配。

拨付凭证及项目进度表

拨付有凭证及进度表且合规得3.5分,无凭证、无进度表、发放资金与进度不符按比例扣分。

 

2.2.3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8分)

按方案要求,原则上将40%工作任务及补助资金落实到村卫生室(或实行自主认领、协议的定工作模式),80%补助经费按季度或每半年拨付,20%绩效考核。

查看乡镇卫生院拨付村卫生室实际资金材料,核实资金到位情况。实行自主认领、协议约定工作模式 的地区,要提供辖区乡村两级项目任务分配统计表(明确到行政村)

村卫生室资金到位率≥40%或提供任务分配统计表并全额落实资金的,得8分;

资金到位率<40%或为按分配表落实资金的,得分=村卫生室资金到位率/40%×8分

未提供村卫生室资金拨付表及村任务完成情况表的不得分。

 

3.项目执行(63分)

3.项目执行

(63分)

3.项目执行(63分)

3.项目执行(63分)

3.项目执行(63分)

3.项目执行(63分)

3.项目执行(63分)

3.项目执行(63分)

3.项目执行(63分)

3.项目执行(63分)

3.项目执行(63分)

3.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5分)

3.1.1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3分)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规范记录健康体检结果、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的档案。

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推送。

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显示的统计数据要与上报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数据要一致。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85%得2分;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85%,得分=建档率/85%×2分。

小于50%不得分

两系统数据不一致,原则上以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未开展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推送扣1分

 

3.1.2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1分)

对辖区内的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推动健康档案使用。

信息化系统显示的统计数据与上报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数据要一致。

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60%,得1分;<60%,得分=动态使用率/60%×1分。

少于30%不得分。

两系统数据不一致,原则上以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3.1.3居民调阅健康档案数(1分)

对辖区内已建档人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向居民宣传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公众号查阅健康档案。

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中居民健康档案统计。

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中显示的数据,调阅档案数达30%,得1分;

30%,得分=调阅率/30%×1分。

 

3.2健康教育(2.5分)

3.2.1健康教育计划和总结

(0.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相应的健康教育计划,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总结考核。工作计划包括服务政策宣传、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及其他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记录、资料等。

乡、村级工作内容、要求及经费标准不明确的酌情扣分;有健康教育计划:得0.25分;有活动记录和总结考核:得0.25分。

 

3.2.2健康教育活动

2分)

1)每个机构每年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2)每个机构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材料;(3)每个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9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4)每个机构按要求设置、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5)每个机构按要求举办健康教育讲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宣传栏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记录、资料等,并入户抽查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健康传播资料发放情况。

每个机构(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提供发放不少于12种健康教育印刷材料:缺一种,扣0.1分;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新一次:缺一期,扣0.2分;

每个机构(中心、卫生院)播放不少于6种健康教育音像材料:缺一种,扣0.1分;组织不少于9次健教咨询活动:缺一次,扣0.1分;   

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一次,站(村卫生室)每2月举办一次:缺一次,扣0.1分。     

 

3.3预防接种(6分)

3.3.1建证率(2分)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建证记录及人口基数。

建证率≥95%,得2分;建证率<95%,不得分。

 

3.3.2某种疫苗接种率(2分)

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疫苗接种记录及人口基数;疫苗接种记录

疫苗接种率≥90%,得2分;

疫苗接种率<90%,本项不得分。

 

3.3.3疾控做好预防接种的监管,机构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与服务(2分)

预防接种: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做好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房屋建设、设施、设备,工作流程均应达标,确保接种安全。(新冠疫苗接种率符合文件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疫苗接种验证签字记录;疫苗接种记录,预防接种各种制度等。

疫苗接种前: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和有效期,确保接种无误。未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健康询问、禁忌筛查、信息登记、接种后30分种留观等、无记录等。扣1分

无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本。扣1分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6分)             

3.4.1 新生儿访视率(2分)

新生儿访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辖区内新生儿数;

新生儿访视抽查合格率=抽查的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抽查的新生儿数。

辖区内新生儿数以2021年底辖区内实际活产数计算。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新生儿访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了解基层新生儿访视情况。

随机抽查辖区年度新生儿健康档案10份,核查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家庭访视情况。

新生儿访视率≥85%,得1分;新生儿访视抽查合格率≥85%,得1分;

新生儿访视率、新生儿访视抽查合格率<85%,得分=实际访视率、抽查合格率/85%×1分;

小于51%不得分。

新生儿访视率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新生儿访视已管理人数。未面对面访视视为未管理,同比扣减新生儿已管理人数。

 

3.4.2 0-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0-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随访的7岁以下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7岁以下儿童数×100%;

年度辖区内应管儿童数以按人口数的9.05%估算。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健康管理率≥85%,得2分;

健康管理率<85%,得分=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2分。

小于51%不得分。

3.4.3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2分)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0~6岁儿童数/辖区内0~6岁儿童数×100%

年度辖区内应管儿童数以按人口数的9.05%估算。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覆盖率≥90%,得2分;

覆盖率<90%,得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2分。

小于54%不得分。

 

3.5孕产妇健康管理(6分)

3.5.1早孕建册率(2分)

早孕建册率=辖区内孕13周之前建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辖区内孕产妇数。

辖区内产妇数以2021年底辖区内实际产妇数计算。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早孕建册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早孕建册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早孕建册率≥90%,得2分;

早孕建册率<90%,得分=早孕建册率/90%×2分。

小于54%不得分。

 

3.5.2产后访视率(2分)

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辖区内访视产妇总人数×100%;与产后访视档案真实性挂钩。

辖区内产妇数以2021年底辖区内实际产妇数计算;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产后访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产后访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产后访视率≥90%,得2分;

产后访视率<90%,得分=产后访视率/90%×2分。

小于54%不得分。

未面对面访视视为未管理,同比扣减孕产妇已管理人数。

 

3.5.3孕产妇健康档案规范、真实性(2分)

提供2022年享受服务的孕产妇健康档案

随机抽查10份已完成管理流程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核查孕产妇健康档案的规范、真实性。

1例不真实扣1分;有1例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孕产妇早孕建册、产后访视已管理人数。

 

3.6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8分)

3.6.1 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3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人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2.56%)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规范服务率≥75%,得3分;

规范服务率<75%,得分=管理率/75%×3分

小于50%不得分。

 

3.6.2 老年人健康体检规范性、真实性(3分)

提供2022年享受规范服务的老年人台帐及健康档案(未提供台帐扣2分)。

随机抽查10份规范服务的老年人健康档案,核查规范性及真实性。

1例不真实扣1分;有1例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老年人已管理人数。

 

3.6.3老年人肺功能筛查

2分

提供2022年享受肺功能筛查台帐。

随机抽取5份服务老年人健康档案,核查真实性。

1例不真实扣1分,扣完为止。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8分)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3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到项目任务要求;

与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真实性挂钩。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高血压患者任务数与管理数,高血压规范管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中高血压患者管理数与任务数,高血压规范管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随机抽查10份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核查档案的规范性、真实性;核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情况。

开展高血压医防融合

管理人数达到项目任务要求,得3分;

管理人数不足的,得分=已管理人数/任务数×3分。

一年四次及以上电话随访,无一次面对面随访视为未管理,同比扣减高血压患者已管理人数。

 

3.7.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真实性(4分)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管理。高血压规范管理内容包括: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规范管理率=抽查规范的档案数/抽查档案总数×100%。

开展高血压医防融合管理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1%,得4分;

规范管理率<61%,得分=规范管理率/60%×4分;

少于36.6%不得分。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高血压患者已管理人数。有1例不真实扣1分;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未开展高血压医防融合管理。扣1分

 

3.7.3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1分)

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满意人数/抽查的高血压人数×100%

控制率≥50%,得1分;

控制率<50%,得分=控制率/50%×1分。

小于30%不得分。

 

3.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8分)

3.8.1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3分)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达到项目任务要求;

与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真实性挂钩。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糖尿病患者任务数与管理数,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中糖尿病患者管理数与任务数,糖尿病规范管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随机抽查10份规范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核查档案的规范性、真实性;核查管理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情况。

开展糖尿病医防融合

管理人数达到项目任务要求,得3分;

管理人数不足的,得分=已管理人数/任务数数×3分。

一年四次及以上电话随访,无一次面对面随访视为未管理,同比扣减糖尿病患者已管理人数。

 

3.8.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真实性

4分)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管理。糖尿病规范管理内容包括: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规范管理率=抽查规范的档案数/抽查档案总数×100%。

开展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1%,得4分;

规范管理率<61%,得分=规范管理率/60%×4分;

小于36.6%不得分。

出现不真实情况的,同比扣减糖尿病患者已管理人数。有1例不真实扣1分;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未开展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扣1分

 

3.8.3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1分)

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满意人数/抽查的糖尿病人数×100%

控制率≥50%,得1分;

控制率<50%,得分=控制率/50%×1分。

小于30%不得分。

 

3.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2分)

3.9.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

1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律服药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显示的规律服药患者数/已登记在册的患者总数×100%

根据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数据核实规律服药率。

规律服药率≥50%,得1分;

规律服药率<50%,得分=规律服药率/50%×1分。

小于30%不得分。

 

3.9.2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1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内容包括: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规范管理率=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在册的患者人数×100%。

规范管理人数指本年1月1日起任何两次相邻的随访时间月份间隔≤3个月的患者人数。

核实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同时核查严重精神病信息系统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随机抽查10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规范记录。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得1分;

规范管理率<80%,得分=规范管理率/80%×1分。

小于48%不得分。

1例记录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3.10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分)

3.10.1传染病报告管理(1分)

传染病报告率(%)=网络报告传染病病例数/实查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传染病报告登记、网报系统及相关材料,要与上报国家数据相符。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得1分;未达到95%,不得分

 

3.10.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3分)

基层卫生机构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县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核酸采样、疫苗接种、流行病学调查、院内感染、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等相关知识)、演练。基层机构发热哨点设置符合流程要求,应急处置、有工作内容和相关工作记录。

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和材料。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措施:1分;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演练记录等,且工作人掌握到位:1.5分。有工作内容和相关工作记录:0.5分。

 

3.11卫生健康监督协管(1分)

3.11.1卫生健康监督协管(1分)

乡镇(街道)卫健办统筹安排辖区机构及人员,协助专业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进行卫生监督巡查、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填写相关登记表。

查看乡镇(街道)卫健办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相关文件;查阅全省协管信息报告系统及纸质材料。

有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相关制度、文件:0.25分;

开展饮用水、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0.25分;有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0.25分;   

有卫生健康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0.25分。

 

3.12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2分)

3.12.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及以上居民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总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2.56%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提供辖区内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查看老年人健康档案10份,了解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中医药保健指导处方、记录表等。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0%,得1分;服务率<70%,得分=服务率/70%×1分

小于42%不得分。

1例记录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3.12.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1分)

每年对0~36个月儿童家长进行2次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年度辖区内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年度辖区内的0~36个月儿童数×100%;

辖区内0-36月龄儿童按总人口的4.49%    估计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提供辖区内已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0~36个月儿童数;查看儿童健康档案10份,了解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

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77%,得1分;服务率<77%,得分=服务率/77%×1分

小于46%不得分。

1例记录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3.13结核病(耐多药)患者健康管理(2分)

3.13.1肺结核患者管理率(1分)

对上级专业机构确诊并通知到本单位的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管理。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本年度已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数/辖区同期内经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通知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肺结核患者数×100%

根据上报国家统计数据核实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同时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

上报国家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差太大,了解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结核病防治门诊(疾控/定点医院)提供辖区内结核病患者转诊登记本、通知单及相关管理记录。查看结核病患者健康档案10份,了解结核病患者管理服务记录情况。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得1分;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得分=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1分

小于54%不得分。

1例记录不规范扣0.4分,扣完为止。

 

3.13.2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1分)

医务人员要督导患者规则服药。规则服药:在整个疗程中,患者在规定的服药时间,实际服药次数占应服药次数的90%以上。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本年度按照要求规则服药的肺结核患者人数/同期辖区内已完成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人数×100%

核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肺结核患者规则服务药率。

随机抽查在治结核病患者,核查随访管理及服药管理情况。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得1分;

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得分=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90%×1分

小于54%不得分。

 

3.14项目签约服务(2.5分)

3.14.1实施签约服务情况(2.5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由家庭医生或以其为核心的团队,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服务,通过签约,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的、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普通人群签约率不低于45%,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75%,力争签约重点人群中个性化签约服务达到30%。重点人群履约率不低于75%。

基层提供的关于签约服务的相关材料:团队建设、签约服务、相关服务记录、电话访问。

通过签约服务平台了解签约情况,核对上报国家数据。不一致,了解情况酌情扣分。

有家庭医生团队建设:0.5分

有签约服务相关材料,电话访问10名已签约人员了解履约情况。如:是否知晓家庭医生姓名、2022年享受了哪些健康服务。普通人群签约率不低于45%,重点人群签约率不低于75%,力争签约重点人群中个性化签约服务达到30%。得1分,履约率≥75%,得1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4.实施效果(13分)

4.1居民知晓率(7分)

4.1.1居民知晓率(4分)

知晓率=调查知晓服务的居民数/调查的居民总数×100%

从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老年人、0-6岁儿童等中通过电话访问或现场调查了解居民对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70%,得4分;

知晓率<70%,得分=知晓率/70%×4分

小于35%不得分。

 

4.1.2 居民健康素养知晓率(3分)

知晓率=调查知晓服务的居民数/调查的居民总数×100%

年度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结果

随机从健康素养66条中抽取数条了解居民健康素养知晓情况

主要以年度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结果:

知晓率≥70%,得3分;

知晓率<70%,得分=知晓率/70%×3分。

小于35%不得分。

4.2满意率(6分)

4.3.1居民对项目服务的满意率(4

居民满意率=综合满意的调查人数/调查的居民总数×100%

从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老年人、0-6岁儿童等中通过电话访问或现场调查了解居民对医务人员满意率

满意率≥80%,得4分;

满意率<80%,得分=满意率/80%×4分;

满意率<40%,不得分。

 

4.3.2医务人员对项目服务的满意率(2分)

医务人员满意率=综合满意的医务人员数/调查的医务人员总数×100%

现场调查、访问医务人员对项目服务的满意度

满意率≥80%,得2分;

满意率<80%,得分=满意率/80%×2分;

满意率<4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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