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求职补贴政策
(一)政策范围
对全县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每介绍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自然年度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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