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稳岗扩岗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标 题: 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有效性: 有效
失业保险稳岗政策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申报稳岗补贴的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稳岗补贴的用途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3、稳岗补贴的补贴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4、稳岗补贴的申报方式

免申即享。

(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申领对象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企业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

3、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者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

政策业务咨询室:失业保障股

联系人:章元戎    咨询电话:339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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