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稳岗扩岗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9日
标 题: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政策
有效性: 有效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政策

(一)补贴范围

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培训内容

1、岗前培训是指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职工、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以普通话、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安排自行开展,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2、转岗转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是指由企业依托所属职业培训机构或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 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企业面向从事技能岗位工作、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和新转岗人员,以及实施陶瓷、雕刻等传统手工技艺相关职业(工种)的设区市及以上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面向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师带徒协议并按月发放生活费的学徒,联合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3号)有关规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给予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业务咨询室:技能开发股

联系人:万龙欢    咨询电话:339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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