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稳岗扩岗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标 题: 余干县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有效性: 有效
余干县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创业金融服务股提供贷款担保,通过有稳定收入人员等反担保措施,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政府财政给予一定贴息,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小微企业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一项政策性贷款。

一、个人创业贷款

(一)个人创业

1)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退捕渔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比对,申请人已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2.高校毕业生。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之一,毕业年度在校学生能提供以上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脱贫人员。申请人通过系统数据比对已属于脱贫人口。

4.退捕渔民。申请人通过系统数据比对已属于退捕渔民。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人具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退伍证》。

2)贷款额度

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3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10万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担保。

3)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轮。

4)贷款贴息

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2023月1月1日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类群体的,在《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3〕1号)有关政策基础上,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部承担:涉及其他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3:7分担。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

(5)反担保措施

1.一般可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

内各地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协商经办金融机构采用以下反担保方式:

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由银行推荐信用担保(贷款金额10万以下)。

6)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人才创业申请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合伙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贷款额度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符合条件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轮。

(4)贷款贴息(同个人创业贷款)

(5)反担保措施(同个人创业贷款)

(6)申请材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二、小微企业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600万。

(三)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轮。

(四)贷款利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五)贷款贴息

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贴息利率上限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一年期LPR+150BP)执行,一年期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剩余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

(六)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

1)对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2)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担保贷款,在300万元以内和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借款利率,中央、省在LPR-150BP至贴息利率上限部分承担比例为70%、20%,其余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七)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创业项目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及其创业项目,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创业项目贴息,参照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执行。

(八)反担保措施

(1)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优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可免除反担保。

(八)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6.法定代表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一级职业资格或职工技能等级证书、设区市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表彰)之一。

三、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

创业者持申报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网上申请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二)贷前调查

当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与经办金融机构一起对申请个人(合伙、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三)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根据创贷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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