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府字﹝2021﹞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县(市、区)工业园区全链审批赋权工作的有关通知》和中共上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编制并公布省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工作的通知》(饶编办发〔2018〕86号)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高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构建集中高效审批模式,结合江西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江西省同意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我县高新工业园区实际,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赋予县高新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审批的行政权力事项9项。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承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委托、下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委托下放到位。园区要主动对接赋权单位,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明确职责范围。本次赋权清单中的9项行政权力事项为赋权县高新工业园区直接审批的事项,由县高新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赋权可由园区直报的事项,由园区审核后直接向市级部门报送,同时报县级部门备案。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下放权力的指导服务,通过建立业务系统、强化指导培训等措施,帮助园区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运行,实行集中高效审批,实现“园区事项园区内办结”。
四、加强动态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权力标准化清单管理要求,加强对赋权清单的动态监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的情况,部门职能的变化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经县政务服务办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履行调整手续。
附件:余干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3.23)
余干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