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要求,经县气象局组织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余干中学等24家单位为余干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认真履行重点单位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宣传和保障等工作,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余干县气象灾害重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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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此件主动公开